2025泰安公积金租房提取条件
导语 缴存人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 3 个月(含)以上及缴存人及其配偶在泰安市行政区域内无自有住房,详见正文
泰安公积金租赁商品住房提取(无备案租赁合同和税票)提取条件
1.缴存人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 3 个月(含)以上;
2.缴存人及其配偶在泰安市行政区域内无自有住房(新汶矿业集团、肥城矿业集团缴存人及其配偶在工作地无自有住房)。
提取标准
1.在我市无自有住房的非多子女家庭,以家庭为单位,夫妻双方有一方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提取额度为18000元/每年;夫妻双方均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提取额度为20000元/每年。
2.在我市无自有住房的多子女家庭,以家庭为单位,夫妻双方有一方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提取额度为22000元/每年;夫妻双方均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提取额度为24000元/每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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