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度肥城市新就业无房职工阶段性住房租赁补贴申领公告
导语 2025年度肥城市新就业无房职工阶段性住房租赁补贴申领范围为通过租赁住房方式解决居住困难的新就业无房职工。
根据《泰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完善住房保障体系的实施意见》(泰政办发[2022]12号)、《关于向新就业无房职工发放阶段性住房租赁补贴的通知(试行)》(肥建发[2021]9号)和《关于对<关于向新就业无房职工发放阶段性住房租赁补贴的通知(试行)>的补充通知》(肥建发[2023]7号)精神要求,现开展2025年度肥城市新就业无房职工阶段性住房租赁补贴申报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请补贴的范围和条件:
(一)申请范围:
通过租赁住房方式解决居住困难的新就业无房职工。新就业无房职工是指最近一年在肥城市首次办理就业手续、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正常缴纳至少一个月以上职工社会保险,在肥城市范围内以家庭为单位无自有住房,且租赁市场住房并进行备案的职工。
(二)申请条件:
申请阶段性租赁补贴需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取得大专及以上学历。
2.2024年1月1日以后在肥城市首次就业并办理就业登记,与用人单位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
3.在肥城市正常缴纳至少一个月以上社会保险。
4.在肥城市范围内以家庭为单位无自有住房,正在通过租赁市场住房的方式解决居住困难。其中,自有住房包括:拥有合法产权的住房、宅基地住房、集体土地上住房;已办理预(现)售备案登记的住房;已签订拆迁安置协议但未回迁的住房;其他方式实际取得所有权的住房。
5.申请人及申请家庭成员有如下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
(1)已享受人才购房补贴、人才租房补贴、安家补贴等财政列支的其他住房补贴政策以及住房保障政策的人员(由财政发放工资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构成中包含住房补贴的不得申请)。
(2)用人单位向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无偿提供了宿舍、公寓等居住场所的。
(3)同一家庭有多个新就业无房职工符合申请条件的,其中一个家庭成员已申请的。
(4)其他不得申请的情形。
二、申报需提供的材料:
1.《肥城市新就业无房职工阶段性住房租赁补贴申请审批表》;
2.国家承认的大专及以上学历毕业证书复印件;
3.用人单位与申请人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
4.申请人及配偶、同户口未成年子女的户口簿、身份证、居住证、婚姻状况证明等材料复印件;
5.住房租赁合同备案证明原件;
6.申请人及家庭成员的不动产登记资料查询结果等材料原件;
7.申请人的社保缴纳证明原件;
8.中国建设银行银行卡复印件;
9.其他需提供的材料。
三、补贴发放标准:
综合考虑肥城市房产租赁市场状况等因素,根据新就业无房职工学历层次确定每户家庭补贴标准为:大专学历350元/月,本科学历400元/月,硕士研究生学历450元/月,博士研究生学历500元/月;实际承担的住房租赁费用低于补贴标准的,按照实际承担的费用给予补贴。
新就业无房职工累计享受阶段性租赁补贴不超过36个月。
四、申请受理时间、申报地点和领表地点:
1.申报时间:常态化申报受理,按季度审核发放;
2.申报方式:符合条件的新就业无房职工向用人单位进行申请,由用人单位向所在镇街区进行申报;
3.领表地点:各镇街申报窗口领取或自行下载打印《肥城市新就业无房职工阶段性住房租赁补贴申请审批表》(A3版打印胶装成册,见附件),各镇街区申领地点及联系方式见下表:
肥城市各镇街区咨询电话及办理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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