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军人退伍转业落户办理
导语 泰安复员、退伍(转业)军人落户怎么办理?需要什么材料?要符合什么条件?泰安本地宝为你解答!
退伍转业落户
1.士官、义务兵退出现役
设定依据:《山东省户口登记管理规范(试行)》(鲁公通【2016】179号)
申请条件:士官、义务兵退出现役到地方落户
办理材料:①接收安置转业士官通知书或复员退伍军人落户介绍信,以及退役证件; ②军人公民身份号码登记表; ③居民户口簿,或集体户口簿或单位接收证明,或合法稳定住所证明
办理地点:拟落户地派出所户籍服务大厅
办理机构:派出所受理,县级公安机关核准
收费标准:不收费
办理时间:10个工作日
办理流程:由当事人持办理材料到拟落户地派出所户籍服务大厅申请,属回原籍落户材料齐全的,由派出所当场办结,属异地安置落户的,由派出所受理后报县级公安机关核准后办理落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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