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军人退伍转业落户办理

导语 泰安复员、退伍(转业)军人落户怎么办理?需要什么材料?要符合什么条件?泰安本地宝为你解答!

  退伍转业落户

  1.士官、义务兵退出现役

  设定依据:《山东省户口登记管理规范(试行)》(鲁公通【2016】179号)

  申请条件:士官、义务兵退出现役到地方落户

  办理材料:①接收安置转业士官通知书或复员退伍军人落户介绍信,以及退役证件; ②军人公民身份号码登记表; ③居民户口簿,或集体户口簿或单位接收证明,或合法稳定住所证明

  办理地点:拟落户地派出所户籍服务大厅

  办理机构:派出所受理,县级公安机关核准

  收费标准:不收费

  办理时间:10个工作日

  办理流程:由当事人持办理材料到拟落户地派出所户籍服务大厅申请,属回原籍落户材料齐全的,由派出所当场办结,属异地安置落户的,由派出所受理后报县级公安机关核准后办理落户。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泰安本地宝,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落户】可获泰安各种情形的落户办理指南、户口迁移办理指南、网上办理入口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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