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国外出生的新生儿回泰安入户办理指南

导语 本人出生在国(境)外,父母双方或一方为中国公民,回国居住并申报出生登记的,其父、母应当提交以下材料,向父(母)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报出生登记。

  国(境)外出生随父母登记

  一、办理地点:

  父(母)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

  二、办理材料:

  本人出生在国(境)外,父母双方或一方为中国公民,回国居住并申报出生登记的,其父、母应当提交以下材料,向父(母)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报出生登记。

  1.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

  2.结婚证;

  3.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及有外文翻译资质机构的译本;

  4.父母及新生儿末次入境所持中国护照或旅行证(父母一方为外国公民的,可提供外国护照);

  5.未取得外国国籍的声明(模板5)。

  三、办理时限:

  手续齐全,当场办理。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泰安本地宝,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出生登记】可获泰安出生登记(新生儿入户)办理指南、各种情形办理方式、办理材料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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