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国外出生的新生儿回泰安入户办理指南
导语 本人出生在国(境)外,父母双方或一方为中国公民,回国居住并申报出生登记的,其父、母应当提交以下材料,向父(母)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报出生登记。
国(境)外出生随父母登记
一、办理地点:
父(母)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
二、办理材料:
本人出生在国(境)外,父母双方或一方为中国公民,回国居住并申报出生登记的,其父、母应当提交以下材料,向父(母)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报出生登记。
1.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
2.结婚证;
3.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及有外文翻译资质机构的译本;
4.父母及新生儿末次入境所持中国护照或旅行证(父母一方为外国公民的,可提供外国护照);
5.未取得外国国籍的声明(模板5)。
三、办理时限:
手续齐全,当场办理。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泰安本地宝,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出生登记】可获泰安出生登记(新生儿入户)办理指南、各种情形办理方式、办理材料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