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大中专学生转学退学或开除学籍户口迁入办理指南

导语 普通大中专学校学生在校期间因转学、退学、被开除学籍等未能取得毕业证书的,申请人应当提交以下材料,向拟落户地派出所申请。

  大中专学生转学、退学或开除学籍户口迁入办理指南

  一、办理地点:

  拟落户地派出所

  二、办理材料:

  普通大中专学校学生在校期间因转学、退学、被开除学籍等未能取得毕业证书的,申请人应当提交以下材料,向拟落户地派出所申请。

  1.学校批准转学、退学、开除学籍文件;

  2.户口迁移证(限省外迁入的)、集体户口登记卡或居民身份证(限省内迁入的);

  3.拟落户地证据材料。

  注:1.退学、被开除学籍回原籍落户的,拟落户地证件材料指父母居民户口薄、居民身份证,户口薄没体现亲属关系且派出所无法核实的,需再提交亲属关系材料

  三、办理时限:

  手续齐全,当场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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