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市民保理赔材料

导语 住院及医疗费用理赔需要提供被保险人、申请人有效身份证件、诊断证明原件、住院病历等材料。

  泰安市民保理赔材料:

  (一)住院及医疗费用理赔资料

  1、被保险人、申请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大陆二代身份证需提供正反面复印件);

  2、新生儿或未成年人出险,需提供户口本单页(复印件)、与申请人的关系证明(复印件,例:出生证);

  3、诊断证明原件(一般由医生开具,医院加盖红章);

  4、住院病历(一般出院10天后由医院病案室出具,加盖红章),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出院记录/小结(原件)、基因检测报告、CT/MRI报告、病理及其他各项检查检验报告(门诊病历可酌情提供);

  5、医疗费用发票(原件,如为电子发票需打印出来);

  6、费用明细清单(非一日清单,办理出院后在医院指定窗口打印);

  7、基本(大病)医疗保险结算单,特药处方(原件);

  8、银行账户信息:包括开户行、户名、账号(银行卡复印件);

  特殊情况下可能用到以下资料:

  9、若存在第三方先行赔付的情况,需提供第三方结算分割单(原件)及与之对应的病历资料、发票复印件或原件、费用清单、处方、基本医疗保险结算单复印件等全部理赔材料;

  10、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等有关的其它证明和资料(原件,如交通事故认定书、意外事故证明等);

  11、当被保险人身故、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遗产时,必须提供可证明合法继承权的相关权利文件(关系证明原件,死亡三证复印件);

  12、保险金申请人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等有关的其他材料。

  (二)特药、指定罕见病门诊申请资料

  1、保险金申请人的有效身份证件(若被保险人是未成年人,需同时提供法定监护人身份证件和关系证明);

  2、被保险人的门(急)诊病历/住院病历/疾病诊断证明(住院病历含病案首页、入院记录、出院小结、影像检查报告等);

  3、首次申请需提供被保险人初次确诊罹患相关疾病的病史材料;

  4、被保险人的病理诊断报告;

  5、被保险人的免疫组化/基因检测报告;

  6、被保险人的药品处方(影像件、复印件);

  7、药品发票、费用清单。若被保险人已从其他途径(包括社会医疗保险、公费医疗、工作单位、保险人在内的任何商业保险机构等)获得医疗费用补偿,且赔付单位留存了医疗

  费用原始收据的,可提供加盖留存单位鲜章的医疗费用收据复印件或其他法定证明材料(如医保结算单);

  8、保险金申请人银行账户信息;

  9、保险金申请人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等有关的其他材料

  (三)被保险人身故时另需提供:

  1、受益人身份证明材料

  (1)受益人关系证明(可由居委会或村委会单独开具并盖章,载明被保险人的父母、配偶、子女姓名和身份证号码,生存状态。)

  (2)受益人身份证明(所有受益人身份证复印件、户口本索引、结婚证复印件,未成年人为户口本单页、出生证明复印件)。

  2、死亡证明材料

  (1)居民死亡证明(医院或法医开具可提交复印件)

  (2)户籍注销证明(派出所户籍科开具可提交复印件;特殊情况暂时无法注销户口的,受益人可手写情况说明并签字按手印)

  (3)丧葬证明(火化证明或殡仪馆火化发票,可提交复印件;土葬可由居委会/村委会开具加盖公章的土葬证明)

  3、所有受益人可商议后将理赔金转至一位受益人的指定银行账户中,并签署授权委托书。

  4、保险金申请人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等有关的其他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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