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新泰市企业新引进高校毕业生生活补贴申报通知

导语 新泰市辖区内企业(企业营业执照注册地、纳税关系隶属新泰)新引进,且首次在我市就业,与企业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在企业工作并正常缴纳社会保险的高校毕业生可申报

  各乡镇街道,市经济开发区,各有关企业:

  根据《〈关于加强新时代人才强市建设服务推动重点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配套细则》(泰委人组办发〔2022〕3号)、《关于实施“青云人才计划”助推新时代现代化强市建设的若干意见》(新发﹝2021﹞16号)及《关于支持青年人才创新创业的若干措施》(新办发﹝2022﹞16号)规定,现就做好新泰市企业新引进高校毕业生生活补贴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补贴对象与标准

  (一)申请对象

  新泰市辖区内企业(企业营业执照注册地、纳税关系隶属新泰)新引进,且首次在我市就业,与企业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在企业工作并正常缴纳社会保险的高校毕业生。

  (二)具体标准

  本次生活补贴申请区间为2024年7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4月30日。具体标准为: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国内院校毕业生应同时具有学历和学位证书,国外院校毕业生需经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下同),全日制重点高校(国内“双一流”高校(学科),原985、211高校,国外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定的三大世界大学排名体系THE、QS、U.S.News中TOP200的高校,下同)本科毕业生,全日制其他普通高校本科毕业生以及符合我市重点产业急需紧缺专业目录且取得中级以上职业资格的高职院校专科毕业生,分别按照每人每月3000元、1500元、1000元、600元、300元标准发放生活补贴,连补36个月。

  对新引进到我市工业企业工作的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及全日制本科毕业生,生活补贴标准分别提高2000元、500元、200元。

  对经泰安市科技局认定的“人才飞地”,及驻新高校、省属科研院所新引进符合条件的博士研究生,参照企业引进博士标准执行。

  对在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中获得二等奖及以上、技工院校技能大赛获得前十名等国家级及以上技能赛事获奖的职业院校毕业生,毕业5年内新到我市企业全职工作的,参照硕士研究生标准发放生活补贴;对在省级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中获得二等奖及以上、技工院校技能大赛获得前十名等省级技能赛事获奖的职业院校毕业生,毕业5年内新到我市企业全职工作的,参照全日制普通本科生标准发放生活补贴。

  (三)相关规定

  1.2021年10月14日以来新引进专科毕业生按“青云人才计划”政策执行,自缴纳社保之日起连补36个月。补贴对象为我市输变电及电线电缆、矿山装备及工程机械、汽车及零部件、现代食品、高端化工、数字经济、医药及医疗器械、起重机械、新材料、新能源及装备、纺织服装、出版印刷等重点产业链企业新引进取得中级以上职业资格(指中级及以上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高职院校毕业生。

  2.鼓励青年人才取得更高层次学位学历后回新工作。具体标准是:曾在新泰市工作且缴纳社会保险,取得更高层次学位学历且在2022年5月1日后返回新泰市工作,签订3年及以上劳动合同,在企业工作并正常缴纳社会保险的高校毕业生,按照本政策新学历生活补贴标准发放生活补贴。对曾领取生活补贴但补贴期限未满36个月的,按照本政策新学历标准发放剩余月份的生活补贴。

  3.对在新泰市行政区域内的劳务派遣企业(含性质为企业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吸纳的高校毕业生,可参照上述标准享受生活补贴,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吸纳的高校毕业生全职在本企业或被派遣至我市其他企业工作,与劳务派遣企业签订3年及以上劳动合同,在我市缴纳社会保险、办理就业登记;劳务派遣企业与用人企业应同时在新泰注册并纳税。

  4.新泰市高校毕业生生活补贴时间段为社会保险缴纳起始月份至第36个月份,既往不再补发。对未按照劳动合同在我市工作且缴纳社会保险不足36个月离开新泰的人员,以发放补贴时间为节点,生活补贴自上一次兑现时间节点后不再发放,已发放的生活补贴不再追回。

  二、办理程序

  1.申报。用人单位根据申报通知组织本单位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提出申请。

  2.初审。用人单位对提出申请的高校毕业生相关资料信息进行审核;“人才飞地”企业由依托单位进行审核。

  3.复核。人社部门对用人单位上报的材料进行查询核对,并将涉及企业名单提交工信部门,工信部门对工业企业名单进行认定。

  4.公示。人社部门将拟发放补贴人员名单、标准在官方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5.备案。公示无异议的,由人社部门将补贴发放名单及标准等材料报新泰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批备案。

  6.资金拨付。由新泰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向财政部门申请资金,财政部门拨付资金后,由人社部门拨付至享受补贴的人才个人账户。

  三、申报途径

  1.2024年上半年度及之前已申请过生活补贴的高校毕业生通过原申报途径进行申报。

  2.本区间新申请高校毕业生经“泰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首页—个人(单位)网上服务—人事人才—泰安市人才金政服务平台(网站链接:https://rsj.taian.cn:8008/tsp/logonDialog_3709.jsp)办理。

  3.符合条件的专科毕业生通过“新泰人才通”(网站链接:https://www.xintaizqt.com:8081/XinTai/login)办理。

  四、时间要求

  1.单位端系统开放时间:2025年4月30日— 6月10日17:00。

  2.个人端系统开放时间:2025年5月6日— 6月5日17:00。

  符合条件的毕业生务必于6月5日前完成网上申报;需要完善材料的,于6月6日下午17:00前完成材料修改并网上申报。

  (“泰安市人才金政服务平台”单位注册并审核通过后,个人再注册账号,个人提交后,需单位审核提交。“新泰人才通”单位注册后为个人分配账号,个人提交后,无需单位审核提交。)

  3.人社端审核时间:2025年5月6日— 6月16日17:00。

  五、其他事项

  各用人单位要高度重视高校毕业生生活补贴申报工作,指派专人负责,组织符合条件的毕业生进行网上申报,并负责及时审核申报信息,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工作。个人未在规定时限内申报或提交材料的,视为主动放弃申请资格。

  对弄虚作假冒领或套取补贴资金的单位和个人,给予严肃处理并追缴违规发放资金,五年内取消补贴申请资格;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六、咨询电话

  新泰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人才服务科

  联系电话:0538-7215796,0538-7223451

  附件:1.泰安市人才金政服务平台(个人端).doc

   2.泰安市人才金政服务平台(单位端).doc

   3.新泰市人才通操作说明.doc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泰安本地宝】,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生活补贴】可获2025年新泰市新引进高校毕业生生活补贴申请时间/材料、申请入口/流程、补贴标准/期限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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