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泰安公积金老旧电梯更新改造提取指南
导语 泰安市行政区域范围内既有住宅所有权人出资为该住宅加装电梯或老旧电梯更新改造,并已办理相关规划建设手续的,缴存人可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本人、配偶、子女及双方父母自住住房加装或更新改造电梯
既有住宅加装电梯、老旧电梯更新改造提取住房公积金实施细则
一、提取范围、对象及条件
1.泰安市行政区域范围内既有住宅所有权人出资为该住宅加装电梯或老旧电梯更新改造,并已办理相关规划建设手续的,缴存人可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本人、配偶、子女及双方父母自住住房加装或更新改造电梯。
2.泰安市行政区域范围以外既有住宅所有权人出资为该住宅加装电梯或老旧电梯更新改造,并已办理相关规划建设手续的,且缴存人夫妻双方有一方在我市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可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本人或配偶自住住房加装或更新改造电梯。
3.本意见所称既有住宅是指在国有土地上依法建成并投入使用的四层及四层以上需要加装电梯或更新改造电梯的住宅。已列入房屋征收范围和计划的住宅不在可提取范围。
二、提取所需材料
(一)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提取所需材料
1.提取人身份证原件或电子证照;
2.提取人银行卡原件;
3.住宅所有权人配偶提取时,需提供婚姻证明(可通过政务共享查询到的免提供);
4.《不动产登记证》或《房屋所有权证》原件(可通过政务共享查询到的免提供);
5.电梯使用登记证书原件(一年内);
6.加装电梯工程费用发票(收据)及分摊方案原件;
7.父母或子女提取住房公积金,应提供直系亲属关系证明(户口簿、户籍证明、出生证明等相关证明材料)。
(二)老旧电梯更新改造提取所需材料
1.提取人身份证原件或电子证照;
2.提取人银行卡原件;
3.住宅所有权人配偶提取时,需提供婚姻证明(可通过政务共享查询到的免提供);
4.《不动产登记证》或《房屋所有权证》原件(可通过政务共享查询到的免提供);
5.行政审批服务部门出具的更新改造电梯项目规划审批意见;
6.本单元业主同意更新改造电梯书面协议;
7.更新改造电梯工程费用发票(收据)及分摊方案原件;
8.电梯使用登记证书原件(一年内);
9.父母或子女提取住房公积金,应提供直系亲属关系证明(户口簿、户籍证明、出生证明等相关证明材料)。
三、提取时限
自取得特种设备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电梯使用登记证书之日起12个月内可申请提取一次,过期不予办理。
四、提取额度
1.泰安市行政区域范围内既有住宅所有权人出资为该住宅加装电梯或老旧电梯更新改造,缴存人本人、配偶、子女及双方父母提取总额不得超过加装或更新改造电梯费用总额扣除政府奖补资金后,缴存人家庭所分摊的金额。
2.泰安市行政区域范围以外既有住宅所有权人出资为该住宅加装电梯或老旧电梯更新改造,缴存人提取总额不得超过加装或更新改造电梯费用总额扣除政府奖补资金后,缴存人家庭所分摊的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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