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首次登记所需材料

导语 泰安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首次登记需要不动产登记申请书、申请人身份证明、土地权属来源材料等。

  泰安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首次登记所需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明

  3.土地权属来源材料包括:

  (1)以出让方式取得的,应当提交出让合同和缴清土地出让价款凭证等相关材料

  (2)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应当提交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批准用地文件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划拨决定书等相关材料

  (3)以租赁方式取得的,应当提交土地租赁合同和土地租金缴纳凭证等相关材料

  (4)以作价出资或者入股方式取得的,应当作价出资或者入股批准文件和其他相关材料;

  (5)以授权经营方式取得的,应当日交土地资产授权经营批准文件和其他相关材料

  4、不动产权籍调查表、宗地图以及宗地界址点坐标(原件、申请人自备/数据共享)

  5、完税凭证(数据共享)

  详情:泰安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首次登记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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