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交警致电动车驾驶人的一封信

导语 为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规范城区电动自行车通行秩序,有效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全力打造安全、畅通、文明、有序的道路交通安全环境,进一步巩固全国文明城市创建成果,泰安交警特发出几点要求,详见正文。

  致电动车驾驶人的一封信

  广大电动自行车驾驶人朋友们:你们好!

  感谢你们一直以来对公安交通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近年来,电动自行车以其经济便捷的特点,成为群众出行的重要交通工具。由于电动自行车稳定性较差,安全防护性能不高,加之部分电动自行车驾驶人交通安全意识淡薄,乱穿乱行、乱停乱放、乱闯信号灯等交通违法行为突出,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特别是死亡交通事故多发,给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造成了无法挽回的损失。为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规范城区电动自行车通行秩序,有效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全力打造安全、畅通、文明、有序的道路交通安全环境,进一步巩固全国文明城市创建成果,请您自觉做到:

  一、戴头盔、保安全

  驾乘电动自行车均应正确、有效佩戴安全头盔。

  二、上牌照、不乱停

  电动自行车注册登记上牌后方可上道路行驶,应在规定的停车区域内有序规范停放。

  三、靠右行、不闯灯

  自觉做到有摩托车非机动车专用车道的按规定车道行驶,没有专用车道的靠右行驶。在行驶途中,不逆行、不闯红灯、不越线不占道、不酒后驾驶。

  四、弃陋习、讲文明

  驾驶电动自行车上路必须年满16周岁,并自觉守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文明参与交通,做文明交通的倡导者和践行者。

  五、远离大货车

  大货车在行驶过程中,驾驶人存在视线盲区,转弯存在内轮差。自行车、电动自行车骑行人通过路口时,即使绿灯直行也要注意向后方观察,减速慢行,自觉远离大货车。对电动自行车交通违法行为,交警部门在依法进行处罚的同时,将通过电视台、新媒体等平台予以曝光,对严重交通违法行为人将推送所属社区、单位进行重点教育管理。请广大电动自行车驾驶人将自觉遵守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作为日常出行习惯,在出行的路上多一份谨慎、多一份责任,时刻铭记“安全要掌握在自己手中”,警民携手共建共享安全、畅通、文明、有序的城市道路交通环境!

  泰安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2021年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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