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变更泰安市建成区部分道路禁行管理措施的通告

导语 6月9日,泰安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发布关于变更泰安市建成区部分道路,禁行管理措施的通告。

  关于变更泰安市建成区部分道路禁行管理措施的通告

  为进一步提升物流运输效率,保障物流畅通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推动现代物流业高质量发展。根据国务院《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国发[2022]12号)、公安部《关于进一步便利货车在城市道路通行的通知》及《全市公安机关服务保障现代服务业高质量发展15条措施》等相关文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九条之规定,结合泰安市建成区道路实际。现变更对车长不超过6米,总质量不超过8吨中型厢式货车及新能源号牌货车禁行管理措施。

  1.解除东岳大街(不含) 以南建成区道路,对车长不超过6米、总质量不超过8吨中型厢式货车禁行措施。

  2.解除东岳大街(不含)以南建成区道路,对新能源号牌货车禁行措施。

  解除禁行时间: 2023年6月25日0时起。

  特此通告。

  泰安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2023年6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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