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市泰山区青年驿站入住公约
导语 泰山区青年驿站旨在打造为青年学子提供集免费住宿、政策咨询、技能培训、岗位推介等功能于一体的“一站式”服务平台。
为确保青年驿站运营安全,提供优质的入住体验,维持良好公共秩序,特制定本公约:
一、可申请入住人员主要为大学本科及以上的应届毕业生、毕业一年以内未就业的择业期本科及以上毕业生;在泰安市内暂无住所,已与泰山区辖区内用人单位达成双方初步意向,身体健康,无重大疾病或传染病:无申请入住泰山区青年驿站记录。
二、入住人员应在办理入住时按要求出示身份证原件,登记后方可办理入住。入住房间、床位由驿站统一安排,未经允许不得私自调房、调床。请于申请入住的起始日当日20:00前办理入住,逾期即视为放弃,将取消本次入住资格。
三、入住时间限周日晚到周四晚 (法定节假日除外) 安排入住,入住时间最长不超过3天。如确有需要,应向驿站管理人员申请续住(续住期间费用自理)。离开时须按要求办理退房手续。逾期未办理退房并劝说无效者,驿站将采取强制措施并列入失信黑名单。
四、入住人员要爱护驿站公共财产,如有丢失、损坏需照价赔偿。讲究个人卫生,个人物品须摆放整齐,不乱扔乱放、涂写乱画、妨碍他人或影响公共环境。厉行节约,杜绝“长明灯、长流水”、空调温度过低等浪费现象。
五、入住人员须严格遵守驿站查房管理制度。驿站内严禁喧哗吵闹,22:00后不得有影响他人休息的行为。严禁吸烟饮酒、打架斗殴或侮辱他人,严禁赌博、吸毒等其他违法活动,违者取消住宿资格,情节严重者,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六、来访人员须事先登记并出示有效证件经管理人员同意后方可进入驿站,来访人员不得留宿驿站,22:00后谢绝接待来访人员。
七、驿站申请、入住人员均须遵守本公约如有违反,经查实,将视情节严重程度,依次执行劝说、取消入住资格、采取强制措施或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八、入住人员应树立阳光心态,积极参与城市建设,以志愿服务或其他方式回馈社会,对城市发展更有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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