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政策

导语 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后缴纳的职工社会保险费,给予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标准参照本地就业困难人员补贴标准。

  一、政策内容:

  依据《关于<泰安市就业补助资金管理使用实施细则>延续执行等问题的通知》(泰财社〔2022〕18号)、《关于印发<泰安市就业补助资金管理使用实施细则>的通知》(泰财社〔2019〕19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就业创业政策贯彻落实的通知》(泰人社字〔2019〕42号)有关规定,对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后缴纳的职工社会保险费,给予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标准参照本地就业困难人员补贴标准,最高不超过其实际缴费的2/3(各县市区根据各自情况严格确定补贴比例或定额标准),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

  二、申领条件: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现灵活就业并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

  三、办理渠道:县市区(功能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

  四、联系方式:

  市直0538-6718068

  泰山区0538-8337556

  岱岳区0538-8569480

  新泰市0538-7233006

  肥城市0538-3238182

  宁阳县0538-5628420(0538-5639388)

  东平县0538-2828903

  高新区0538-8938066、

  泰山景区0538-5369166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泰安本地宝】,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补贴】可获泰安新引进高校毕业生生活补贴、购房补贴、租房补贴、见习、创业补贴通知政策等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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