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泰安因工伤发生的费用哪些由用人单位支付?

导语 在泰安因工伤发生的费用哪些由用人单位支付: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在泰安因工伤发生的费用哪些由用人单位支付?

  根据《社会保险法》第三十九条,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由用人单位支付:

  (一)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

  (二) 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三)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拓展】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也就是说,只有当职工因工致残、影响劳动能力时,才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如果职工只是受到轻微伤害,并不影响劳动能力,则无须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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