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市生育保险待遇享受条件

导语 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生育,参加生育保险并连续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12个月的可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泰安生育保险待遇享受条件:

  1、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生育(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

  2、企业单位按照规定参加生育保险并为职工连续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12个月(含生育当月);机关事业单位按照规定参加生育保险并按时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

  同时具备以上两个条件的职工,可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如何办理生育待遇?

  申办生育待遇时所需要的材料,

  第一个是泰安市生育保险待遇申报表(加盖单位公章),

  第二个是生育服务手册(山东省生育证),出生医学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

  第三个是社会保障卡的复印件,

  第四个是统筹费用结算单,

  第五个如果是住院非联网结算的,需要提供住院发票原件、费用总清单、住院病历复印件。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泰安本地宝】,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生育保险】可获泰安生育保险参保/缴费/报销全指南、生育保险退费通知、医保局地址及电话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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