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市可认定工伤的情形有哪些?

导语 泰安市认定工伤的情形: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等。

  泰安市可认定工伤的情形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泰安本地宝】,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工伤保险】可获泰安工伤保险参保/缴费/报销全指南、工伤认定办理指南、工伤保险条例等信息。

关注本地宝
返回首页

热点推荐

最新阅读

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