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新泰城区初中及小学招生对象和条件有哪些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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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新泰城区初中、小学招生对象和条件有哪些规定?

  城区小学招生年满6周岁(2014年8月31日前出生),户籍及家庭住址在城区招生范围内的城区适龄儿童;城区初中招收符合在城区就读条件的小学五年级应届毕业生。城区小学、初中招生对象还包括驻新泰部队(艰苦边远地区)现役军人、烈士子女;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我市招商引资、高层次人才子女;外来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招生条件及类别界定:

  ⑴适龄儿童、少年及其父母(法定监护人)的户籍、房产证均在同一学区内且在房产地址实际居住,在房产所在学区入学。

  ⑵适龄儿童、少年及其父母(法定监护人)具有城区户籍,在城区有房产且实际居住的,但户籍和房产不在同一学区的,在房产所在学区入学。

  ⑶适龄儿童、少年及其父母(法定监护人)具有学区内户籍、父母在城区确无房产,长期居住在本学区的,在户籍地址所在学区入学。适龄儿童、少年从出生落户到入学,和母亲(或父亲)户口一直落在(外)祖父母家且中间没有发生户口迁移,同时三代一直未曾分居(即未分户),且父母在城区确无房产、(外)祖父母的户口和房产都属于同一学区的,可在该学区学校入学。

  ⑷适龄儿童、少年及其父母(法定监护人)是城区以外户籍,在城区有房产且长期居住的,以房产证地址为准确定学区。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其父母在城区有房产且长期居住的,适用本条。

  ⑸适龄儿童、少年及其父母(法定监护人)是我市城区以外户籍,在城区确无房产,但父母(法定监护人)实际在城区企事业单位工作的,原则上以企事业单位所在地址确定学区。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其父母在城区无房产但在城区长期居住的,参照本条。⑷⑸两类招生时确因受学位限制无法接收的,回户籍地或其他符合就读条件的学校就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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