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新泰城区义务教育段学校招生工作指导意见

导语 泰安本地宝整理了2020新泰城区义务教育段学校招生工作指导意见,望了解!

  招生原则

  (一)坚持“划片招生,相对就近,免试入学,户籍、房产、实际居住一致优先”的原则。各学校招收本学区内符合入学条件的适龄少年儿童,保障适龄少年儿童接受义务教育。

  (二)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各学校要向社会公布招生范围及入学资格,加强学校、社区(村)、家庭之间的沟通与联系,切实宣传好、执行好招生政策。

  (三)坚持实事求是、严格把关的原则。各学校要严格审核学生入学的相关证明材料,层层落实责任,杜绝弄虚作假。

  (四)坚持严控班额原则。各学校要严格控制班额招生, 小学、初中起始年级一律不得超过国家规定班额标准,2020年9月秋季开学时56人(含)以上大班额全部消除。编班一律实行“均衡分班”。

  招生对象和条件

  (一)招生对象

  1.城区小学:招生对象为年满6周岁(2014年8月31日前出生),户籍及家庭住址在城区招生范围内的城区适龄儿童;驻新泰部队(艰苦边远地区)现役军人、烈士子女;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我市招商引资、高层次人才子女;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2.城区初中:招收符合在城区就读条件的小学五年级应届毕业生;驻新泰部队(艰苦边远地区)现役军人、烈士子女;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我市招商引资、高层次人才子女;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二)招生条件及类别界定

  1.适龄儿童、少年及其父母(法定监护人)的户籍、房产证均在同一学区内且在房产地址实际居住,在房产所在学区入学。

  2.适龄儿童、少年及其父母(法定监护人)具有城区户籍,在城区有房产且实际居住的,但户籍和房产不在同一学区的,在房产所在学区入学。

  3.适龄儿童、少年及其父母(法定监护人)具有学区内户籍、父母在城区确无房产,但长期居住在本学区的,在户籍地址所在学区入学。适龄儿童、少年从出生落户到入学,和母亲(或父亲)户口一直落在(外)祖父母家且中间没有发生户口迁移,同时三代一直未曾分居(即未分户),且父母在城区确无房产、(外)祖父母的户口和房产都属于同一学区的,可在该学区学校入学。

  4.适龄儿童、少年及其父母(法定监护人)是我市城区以外户籍,在城区有房产且长期居住的,以房产证地址为准确定学区。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其父母在城区有房产且长期居住的,适用本条。确因受城区学位限制无法接收的,回户籍地或其他符合就读条件的学校就读。

  5.适龄儿童、少年及其父母(法定监护人)是我市城区以外户籍,在城区确无房产,但父母(法定监护人)实际在城区企事业单位工作的,原则上以企事业单位所在地址确定学区。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其父母在城区确无房产但在城区长期居住的,参照本条。确因受城区学位限制无法接收的,回户籍地或其他符合就读条件的学校就读。

  招生学区范

  围贯彻《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基础教育综合改革的意见》精神,优化教育结构和资源配置,提升城区教育承载能力。2020年城区实验中学与新甫中学、青云中学与龙池中学、第一实验小学与青云小学、平阳小学与滨湖小学、向阳实验学校与龙池小学推行集团化办学模式,实行集团化招生。

  (一)新泰城区市直公办小学

  1.第一实验小学:金斗路以东,府前街以北,平阳河以西,榆山路以南。

  2.青云小学:府前街以南,平阳路以东,青龙路以北,平阳河以西;府前街以南,金斗路以东,青云路以北,平阳路以西。

  3.平阳小学:青云路以北,平阳河以东,新甫路以南,滨湖路以西。

  4.滨湖小学:新甫路以北,平阳河以东,瑞山路以南,滨湖路以西;滨湖新区区域平阳河以东、瑞山路以北的青云街道所辖区域。 (有变化)

  5.向阳实验学校:青龙路以北,平阳河以东,青云路以南,滨湖路以西。

  6.龙池小学:青龙路以南,平阳河以东的青云街道所辖区域及学校周边辐射社区(小区)。

  7.福田学校:榆山路以北,新兴路以东,瑞山路以南,平阳河以西及青云街道的金果村、东杏山村。(有变化)

  (二)新泰城区市直公办初中

  1.实验中学:铁路以东,青云路以北,平阳河以西,瑞山路以南。

  2.青云中学:平阳河以东,青云路以北,滨湖路以西,瑞山路以南;滨湖新区区域平阳河以东、瑞山路以北的青云街道所辖区域。(有变化)

  3.龙池中学:青云路以南、平阳河以东的青云街道所属区域及学校周边辐射社区(小区)。

  4.金斗中学:铁路以东,青云路以南,平阳河以西;青龙路以南,新兴路以东,铁路以西的青云街道所辖区域。

  5.新甫中学:青龙路以北,铁路以西;瑞山路以北的青云街道所辖各村、社区;新甫街道所辖各村、社区(西洛村、安全村、南公村实行弹性学区,学生可以选择新甫中学或新汶实验中学报名就读)。

  (三)新泰城区民办学校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青云街道教育办公室管理。

  1.平阳实验学校:青云路以北,平阳河以东,瑞山路以南,滨湖路以西。

  2.中国娃小学:招收城区适龄儿童,如招生不足,可面向全市招生。小学毕业时,不符合在城区就读条件的学生可选择回户籍地初中就读或到我市民办初中学校报名。

  3.福田实验学校:九年一贯制学校,招收一年级、六年级。招生范围:城区适龄儿童、少年。如招生不足,可面向全市招生。

  四)青云街道、新甫街道所属小学

  学区范围由青云街道、新甫街道教育办公室负责划分(详见附件)。

  招生办法

  (一)公办学校

  今年城区公办学校招生工作分网上信息采集和招生录取两个阶段进行。招生录取继续实行网上报名与学校审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1.信息采集

  城区户籍适龄儿童小学入学信息采集已经完成。我市非城区户籍(即:非青云派出所、开发区派出所管辖且户籍地所属学区学校非城区小学)的适龄儿童,如申请到城区小学就读的,须在8月18日8:00-8月20日18:00前持户籍地所属学区学校发放的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父母(法定监护人)身份证、户口簿、房产证(不动产证)、经营(务工)证明等有效证件到入学通知书发放学校提出跨学区就读申请,经学校、教育办公室审核,符合跨学区就读条件的,招生平台将自动生成《跨学区就读申请表》编号;不符合条件的,将无法生成编号。该编号是非城区户籍适龄儿童到城区就读的必备条件之一。

  教育办公室要及时告知家长编号或向家长说明未取得编号的原因,做好解疑释惑,督促未取得编号的适龄儿童按时在户籍地学区学校报到入学。城区小学学籍的五年级毕业生初中入学,不需要进行信息采集,直接从省学籍系统提取。我市户籍、非城区小学学籍、申请到城区公办初中学校就读的应届小学毕业生,须在8月18日8:00-8月20日18:00前持户籍地学区学校发放的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小学学籍号、父母(法定监护人)身份证、户口簿、房产证(不动产证)、经营(务工)证明等有效证件到入学通知书发放学校提出跨学区就读申请,经学校、教育办公室审核,符合跨学区就读条件的,招生平台将自动生成《跨学区就读申请表》编号;不符合条件的,将无法生成编号。该编号是非城区小学五年级应届毕业生到城区就读的必备条件之一。教育办公室要及时告知学生编号或向学生说明未取得编号的原因,做好解疑释惑,督促未取得编号的学生按时在户籍地学区学校报到入学。

  户籍、小学学籍均非我市的应届小学五年级毕业生,申请到城区公办初中学校就读的,须在8月18日8:00-8月20日18:00前持本人及父母(法定监护人)身份证、户口簿、房产证(不动产证)、经营(务工)证明、全国学籍号等有效证件原件和复印件到市教体局基教科采集信息。

  2.志愿填报

  学生须在规定时间内用浏览器登录新泰城区公办初中、小学门户网站(详见附件),单击“招生报名入口”进入网上报名系统。报名时,请认真阅读报名须知和网站发布的相关信息,按照报名流程填报所属学区小学、初中。各中小学要为无上网条件的学生家庭提供网上报名服务,确保学生能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网上报名。

  (1)小学

  符合在城区就读的我市户籍的适龄儿童(包括已取得《跨学区就读申请表》编号的适龄儿童),须在8月21日8:00—23日18:00前登录“新泰市中小学招生管理平台”(http://111.17.215.209:8081/)(以下简称“平台”),按照报名流程填报所属学区小学。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的适龄儿童,由学生家长向所属学区学校提交学生申请缓学的有关材料(缓学申请书、户籍、房产、病历等材料原件、复印件),并填写《新泰市2020年适龄入学儿童缓学审批表》,经学校调查后交市教体局备案。

  (2)初中

  城区小学学籍的小学毕业生(包括已取得《跨学区就读申请表》编号的应届小学五年级毕业生),用山东省学籍号(外省市学生用全国学籍号)登录“平台”,在招生报名规定时间内按照报名流程填报所属学区初中。

  (3)国家、省、市有关政策规定的现役军人、烈士、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我市招商引资、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2020年我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人员子女入学,由其父母(法定监护人)持以上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户口簿、有效居住证明(初中入学的需提供小学学籍号)到所属及管理部门进行审核确认,由其所属及管理部门将上述证明材料复印件交市教体局登记,学生根据家庭住址网上填报所属学区学校。

  特别提醒:网上报名信息一旦提交,将无法更改。网上报名成功后须打印出报名信息确认表,还须及时关注所报名学校网站发布的信息,根据学校要求提交材料接受审核。

  3.审核确认

  城区公办小学、初中对学生网上报名信息进行审核,并根据学生提供的相关材料确定录取批次。

  (1)房产证(不动产证)作为学生家庭房产的依据,租住房不作为学生家庭房产依据。我市从2018年开始,每套房产(住址)原则上小学每5年、初中每4年只能享受一次划片招生机会(多胞胎生育或法定监护人合法多胎生育的除外,但需提供相关证明)。新迁入城区户籍截止时间为2020年8月21日。

  (2)已购买了商品房,无法提供房产证,但确已实际入住的,需提供房管部门备案可查的购房合同、全款购房票据、水、电费及物业管理费等原始凭证并经审核和现场确认。当学校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学校难以承载时,学校可按照实际入住年限顺序依次录取。

  (3)城区户籍、无房产的适龄儿童少年就读学校的确认,需同时具备以下三个条件:a.适龄儿童、少年是城区学区内户籍;b.父母(法定监护人)在城区确无房产;适龄儿童少年申请在其(外)祖父母住址所在学区就读的,除父母在城区确无房产外,还须同时具备:适龄儿童少年从出生就和母亲(或父亲)户口、(外)祖父母户口落在一起、住在一起未曾分户且其(外)祖父母的户口和房产都属于同一学区;c.提供“不动产信息查询证明”、在学区内实际居住的有效证明材料,并需现场调查核实无误。

  (4)我市城区以外户籍、其父母在城区企事业单位工作、在城区确无房产的适龄儿童、少年就读学校的确认。提供“不动产信息查询证明”,父母在学区内企事业单位工作至少2年以上、劳动部门备案可查的劳动(聘用)合同。

  (5)现役军人、烈士子女入学,审核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执行《山东省<军人子女优待办法>实施细则》有关规定;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入学,审核提交的证明材料,执行《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教育有待工作的通知》(泰公通〔2018〕93号)有关规定;我市招商引资、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审核提交的证明材料,执行我市有关政策规定。持有“泰山人才金卡”的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执行《泰安市高层次人才子女就读中小学(幼儿园)实施细则》(泰人才办字〔2018〕38号)有关规定。对于2020年我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人员(依据市卫生健康局公布名单执行)子女就学,结合学生和家长意愿,按照《泰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关心关爱疫情防控一线医护人员十项措施的通知》(泰政办字〔2020〕5号)执行。入学报名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必须真实合法有效,凡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一经查实,取消划片入学资格。符合在城区就读条件的,安排在生源较少的学校就读,不符合城区就读条件的回户籍地学校就读。情节严重的,交相关部门按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4.招生录取

  城区各中小学在市教体局的指导下,严格按照招生原则和办法组织招生。按照“招生条件及类别界定”中五种情况为顺序分批进行录取,当学校招生计划在某一批次已招满,将不再招收下一批次对象。当某一批次招满,仍有剩余学位但少于下一批次报名人数时,剩余学位可以用摇号方式确定。剩余批次的视情况协调统筹安排到其他相对就近公办学校。各学校对招收的学生要面向社会进行公示,接受监督。集团化办学的各校在招生时,先严格以划定片区范围分校报名,以所在片区为准招收学生。若本校区招生计划已满,可将符合就读条件而未招录的学生优先调剂至分校或合作学校。若学生不同意调剂,由市教体局根据城区各学校空余学位情况统筹安排,学生也可自愿选择到民办学校报名。非新泰城区户籍的,可选择回户籍地初中学校或其他符合就读条件的学校就读。

  (二)民办学校

  我市审批的民办学校,按照批复文件要求招收符合在城区就读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招生计划须经市教体局审批,招生简章(含招生广告)要在规定时间内报市教体局审核备案,并严格按照简章执行,接受社会监督。简章及广告内容与法律法规、国家现行政策和教育行政部门招生相关规定一致。各民办学校必须严格按照招生范围、招生条件、招生指导计划录取。学校不得通过任何考试、擅自附加条件选拔新生入学,报名人数超过招生人数时,要采取电脑随机派位方式招生。已被民办学校录取的学生不得再参加公办学校的录取。民办学校录取的小学生毕业入学新泰城区公办初中时,必须符合新泰城区就读条件或选择到民办初中学校报名。

  残疾儿童少年入学

  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残疾人教育条例》和新泰市《第二期特殊教育提升计划(2018—2020年》,保障残疾儿童少年接受教育的权利。市特殊教育学校面向全市招收6-12周岁,有县级以上医院证明、残疾证、不具有接受普通学校教育能力的新泰户籍(符合入学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残疾儿童入学,对不能到校就读的残疾儿童少年纳入学籍管理,组织送教上门服务,对不适合在特殊教育学校就读的适龄视力障碍、听力障碍的残疾儿童少年,学校将协助推荐到泰安市相关学校就读。城区各普通中小学要积极创造条件接收学区内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适龄儿童少年随班就读、为学区内具备学习能力的重度残疾儿童提供送教上门服务。

  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

  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根据《国务院关于统筹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6〕40号)及教育部、省、泰安市关于做好中小学招生工作意见精神,以公办中小学为主,按照相对就近原则,确定就读公办学校,确保在当地平等接受义务教育。因学区学位限制无法接收的,由市教体局统筹安排。确因学位限制无法在流入地就学,要求回流出地就学的随迁子女,由流出地妥善安置。确需在城区入学就读的随迁子女,须提交以下材料交学校审核:

  ①户口簿;②居住证;③父母(法定监护人)在城区居住证明(房产证、购房合同及全款付款原始凭证、住房租赁合同、水电费缴纳证明或其他能够证明父母确系长期居住在城区招生范围内的有效证件证明等);④父母(法定监护人)在城区经营证明(满2年的有效工商营业执照和纳税单据)、务工证明(有2年以上的劳动合同、社会保险缴费记录、工资证明);⑤小学入学须提供儿童预防接种证;初中入学须提供小学五年级学籍号,属跨省入学的须提供全国学籍号。

  招生、报名等时间安排:

  8月17日,召开城区义务教育段学校招生会议;

  8月18日 8:00—20日18:00,申请到城区就读的适龄儿童、少年到户籍地所在学校提交跨学区就学申请;城区学校制定和发布招生方案及工作安排,做好招生前的宣传解释工作;

  8月21日 8:00—23日18:00,学生网上报名;

  8月24日—28日,学校对学生报名情况审核确认;

  8月21日—27日,民办学校组织招生,上报招生名单;

  8月29日—30日,市教体局对特殊情况进行统筹处理;

  8月31日,学校发布新生名单,发放入学通知书;

  9月1日,新生入学。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泰安本地宝,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新泰入学】可获2021新泰市义务教育招生报名时间及入口、招生对象、入学材料、官方公告等。

  

点击关注本地宝
返回首页

热点推荐

最新阅读

反馈 提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