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市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认定办法政策解读

导语 低保边缘家庭应同时符合下列规定:(一)共同生活家庭成员月人均收入高于申请受理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低于2倍,但不得超过申请受理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增加的支出由当地筹集安排。(二)家庭财产状况符合相关规定。

  《泰安市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认定办法》政策解读

  文件名称:《泰安市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认定办法》

  出台背景:2022年9月,民政厅、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残联等4部门联合印发《山东省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认定办法》(鲁民〔2022〕47号),对我省低保边缘家庭认定工作作出进一步明确和规范,并要求各地细化出台本市相关政策文件。

  出台依据:

  1.《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令第649号)

  2.《山东省社会救助办法》(省政府令第279号)

  3.《泰安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山东省社会救助办法的实施意见》(泰政发〔2015〕8 号)

  4.《山东省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认定办法》(鲁民〔2022〕47号)

  6.《泰安市最低生活保障管理办法》(泰民〔2022〕4号)

  主要内容:

  《办法》共六章三十四条,包括总则、认定条件、申请受理、审核确认、服务管理、附则等章节。

  (一)明确了低保边缘家庭认定条件。第七条规定“低保边缘家庭应同时符合下列规定:(一)共同生活家庭成员月人均收入高于申请受理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低于2倍,但不得超过申请受理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增加的支出由当地筹集安排。(二)家庭财产状况符合相关规定。”

  (二)明确了部门职责。第四条规定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低保边缘家庭认定工作,统筹做好低保边缘家庭相关工作。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以下简称乡镇(街道)〕承接县(市、区)按程序委托下放的审核确认权限,承担本行政区域内低保边缘家庭认定申请的受理、审核、确认、管理等工作,县级民政部门加强监督指导。村(居)民委员会〔以下简称村(居)委会〕协助做好相关工作。第五条规定民政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健全完善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为审核确认低保边缘家庭提供信息支持,根据信息共享要求与相关单位共享低保边缘家庭有关信息。

  (三)明确了申请受理、审核确认流程。第十条申请低保边缘家庭一般应以家庭为单位,由申请家庭确定一名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作为申请人,向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提出书面申请,也可以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低保边缘家庭申请材料参照低保申请材料要求。第十五条乡镇(街道)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对申请家庭的经济状况和实际生活情况等予以调查核实,并提出审核意见。村(居)委会应当协助乡镇(街道)开展调查核实。申请人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户籍所在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受理申请的乡镇(街道)可以委托申请人家庭成员居住地乡镇(街道)入户调查核实和动态管理。受委托的乡镇(街道)应当自收到委托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调查核实,将评估材料送交受理申请的乡镇(街道)。第十八条乡镇(街道)对拟确认为低保边缘家庭的,在申请家庭所在村、社区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予以确认同意,发放确认通知书。

  (四)明确了低边家庭收入财产方面相关要求。

  第九条“家庭财产状况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原则上不纳入低保边缘家庭范围:(一)人均金融资产超过当地年低保标准3倍的;(二)拥有机动车辆(普通二轮和三轮摩托车、残疾人用于功能型补偿代步的机动车辆除外)、船舶、大型农机具的;(三)拥有两套及以上住房且住房总面积超过当地住房保障标准面积2倍,或者申请低保边缘家庭之前1年内以及认定有效期内购买超过当地住房保障标准面积商品房的;申请低保边缘家庭之前1年内或者认定有效期内,兴建、购买非居住用房或者高标准装修住房的;(四)具有投资行为且人均投资数额超过当地年低保标准2倍的;(五)雇佣他人从事经营性活动的;(六)实际生活水平明显高于当地低保边缘家庭标准的。”

  第十四条“家庭成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暂缓或者不予受理其低保边缘家庭申请:(一)在法定劳动就业年龄段内,有劳动能力但无正当理由拒绝就业或者拒绝从事生产劳动的;(二)拒绝配合社会救助经办机构或者经办人员对其家庭状况进行调查,致使无法核实家庭收入和财产的;(三)故意隐瞒家庭及其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人家庭人口、收入和财产状况,或者提供虚假申请材料的;(四)自费在高收费学校就读(含入托、出国留学)的;(五)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人有赡养(抚养、扶养)能力,但未依法履行义务,致使申请人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低保边缘标准的;(六)具备生产劳动能力和条件,人为闲置承包土地或以明显低于市场价转租承包土地的;(七)故意通过离婚、赠予、转让等方式放弃自己应得财产,或者放弃法定应得赡养(抚养、扶养)费和其他合法资产及收入的;(八)泰安市人民政府规定不得享受低保边缘家庭待遇的其他情形。”

  (五)强化政策衔接。定期复核过程中,发现低保边缘家庭符合最低生活保障或特困人员认定条件的,经本人同意,应及时按程序纳入相应保障范围;申请或退出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的对象,经审核其收入、财产状况超出低保或特困人员认定条件,但符合低保边缘家庭认定条件的,经本人同意,可直接转入低保边缘家庭认定程序,已提交且无变化的申请资料不再重复提交。

  (六)完善低边规范管理有关规定。一是动态管理要求。第二十五条规定乡镇(街道)应当对低保边缘家庭的人口、收入和财产状况每年复核一次,并根据复核情况决定是否延续低保边缘家庭资格。低保边缘家庭拒不配合家庭经济状况复核的或1年(含)以上失联无法正常开展动态复核的,终止该低保边缘家庭资格;发生重大疫情等突发事件时,核查期限可以适当延长。二是鼓励就业政策。第三十二条:鼓励具备就业能力的低保边缘家庭成员就业。在法定劳动年龄段内有就业能力但尚未就业的低保边缘家庭成员,应当接受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有关部门介绍的工作。无正当理由,连续3次拒绝接受介绍的与其健康状况、就业能力等相适应的工作的,乡镇(街道)应当取消其低保边缘家庭资格。三是容错纠错机制。第三十一条明确相关工作人员在履行低保边缘家庭认定职责过程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失职渎职的,应当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对秉持公心、履职尽责但因客观原因出现失误偏差且能够及时纠正的经办人员可依法依规免于问责。

  具体措施:

  1、加大政策宣传培训。综合利用网站、公众号、新闻媒体等平台,通过设立宣传专栏、印制明白纸等形式,加强对《泰安市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认定办法》的宣传,扩大政策覆盖面及群众知晓率,切实解决因“不知道、不了解”而造成“应保未保”“应救未救”问题。适时举办社会救助政策培训班,提高民政干部业务技能,夯实依法行政工作基础。

  2、抓好文件贯彻落实。指导督促县市区抓好文件学习领会、贯彻落实,提升基层服务能力,提高兜底保障水平,筑牢社会救助兜底保障网络。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泰安本地宝】,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低保】可获泰安低保认定办法、申请条件/材料/流程/咨询电话、低保边缘家庭认定、家庭收入认定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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