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享受城镇低保失业人员申请认定就业困难人员指南
导语 办理失业登记后,符合就业困难条件的人员,填写《市直就业困难人员申请核定表》,提供申请人社保卡、户口本及复印件等材料经初审、审核无误后登记进系统。
泰安“享受城镇低保”失业人员申请认定就业困难人员指南
认定申请材料:
(1)申请人社保卡;
(2)户口本(含相关家庭成员的)及复印件1份;
(3)《就业困难人员申请认定表》2份;
(4)申请人《低保证》及复印件1份;
认定申请流程:
办理失业登记后,符合就业困难条件的人员,填写《市直就业困难人员申请核定表》,提供相关材料。经破产改制企业或户籍地街道(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平台初审,报市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审核无误后,在“山东省公共就业人才服务信息系统”中登记就业困难人员申请,并在相关栏内登记注明认定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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