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保障性租赁住房保障对象

导语 保障性租赁住房主要供应我市无房的新就业大学生、新市民、进城务工人员、产业工人等群体。

  (一)保障对象。

  保障性租赁住房主要供应我市无房的新就业大学生、新市民、进城务工人员、产业工人等群体,并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1.已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

  2.在我市正常缴纳职工社会保险。

  3.工作地在泰山区、岱岳区及各功能区的,申请人及其配偶在上述范围内均无自有住房,且未享受住房保障政策;工作地在新泰市、肥城市、宁阳县、东平县的,申请人及其配偶在工作地无自有住房,且未享受住房保障政策。

  (二)合理确定租金。

  保障性租赁住房租金应坚持“可负担、可持续”的原则,可通过委托第三方机构依据享受的各类支持政策逐项目测算。面向社会供应的保障性租赁住房,租金按照不高于同地段同品质市场租赁住房租金的90%确定,并向社会公示。保障性租赁住房租金实行动态调整,调整周期不超过2年。企事业单位、各类园区建设运营面向本单位(园区)职工出租的保障性租赁住房,其租金优惠比例由产权或运营单位自行确定,优惠部分由本单位承担。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泰安本地宝】,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公租房】可获泰安公租房政策、公租房申请对象/范围/条件/租金、最新房源、公租房补贴申请等。

  

相关推荐

热点推荐

 

最新阅读

分享本文到:

关闭
关注更新
返回首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