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高层次人才落户怎么办理

导语 申请条件为符合泰安市政府高层次人才引进政策,并取得市人才办签发的“泰山人才金卡”。由拟迁入地县级公安机关户政管理部门统一受理,核准后转拟迁入地公安派出所办结。

  一、事项名称:高层次人才落户

  二、设定依据:《关于做好人才支撑新旧动能转换工作助推新泰安建设的十条措施》(泰发〔2018〕14号)《泰安市高层次人才服务绿色通道实施办法(试行)》(泰人才字〔2018〕3号)《泰安市高层次人才落户工作实施细则(试行)》(泰人才办字〔2018〕36号)

  三、申请条件:符合泰安市政府高层次人才引进政策,并取得市人才办签发的“泰山人才金卡”。

  四、办理材料:(一)引进的具有中国国籍的国内高层次人才及国(境)外留学高层次人才申请落户所需材料:

  1.市人才办签发的“泰山人才金卡”;

  2.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或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属创业人员的,需提供营业执照;

  3.申请人户口簿(属集体户的提供集体户口簿内页)、居民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明;

  4.随迁人员亲属关系材料;

  5.申请迁入合法固定住所的,需提供房屋产权证明;

  6.申请迁入单位集体户的,需提供单位同意迁入证明。

  (二)引进的回国华侨高层次人才落户所需材料:

  1.市人才办签发的“泰山人才金卡”;

  2.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或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属创业人员的,需提供营业执照;

  3.华侨回国定居证;

  4.申请人回国使用的中国护照或其他有效身份证明;

  5.申请迁入合法固定住所的,需提供房屋产权证明;

  6.申请迁入单位集体户的,需提供单位同意迁入证明。

  (三)引进的外籍高层次人才落户所需材料:

  1.市人才办签发的“泰山人才金卡”;

  2.公安部批准入籍或者恢复国籍的证明;

  3.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或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属创业人员的,需提供营业执照;

  4.申请迁入合法固定住所的,需提供房屋产权证明;

  5.申请迁入单位集体户的,需提供单位同意迁入证明。

  (四)进入我市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基地),或期满出站(基地)后留泰(来泰)工作的博士后研究人员落户所需材料:

  1.市人才办签发的“泰山人才金卡”;

  2.省级以上博士后管理部门出具的进站(基地)介绍信;

  3.期满留(来)泰工作的,需提供入职工作证明。

  五、办理地点:迁入地县级公安机关户政服务大厅

  六、办理机构:迁入地县级公安机关

  七、办理时间:入籍、回国定居及省内迁移的,3个工作日内办结;省外迁移的,3个工作日内签发《户口准迁证》。

  八、办理流程:由拟迁入地县级公安机关户政管理部门统一受理,核准后转拟迁入地公安派出所办结。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泰安本地宝,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落户】可获泰安各种情形的落户办理指南、户口迁移办理指南、网上办理入口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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