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新泰市城乡居民医保参保政策有哪些变化?

导语 自2025年起,集中缴费期内出生的新生儿,缴纳下一年度居民医疗保险费,待遇享受期从缴费之日起至次年12月31日

  参保政策变化

  1、新生儿待遇享受政策。自2025年起,集中缴费期内出生的新生儿,缴纳下一年度居民医疗保险费,待遇享受期从缴费之日起至次年12月31日。

  2、自2025年起,新入学大学生、技工院校学生首次在学籍地参保缴费的,医保待遇享受期可从缴费之日起至次年12月31日.参保大学生、技工院校学生在户籍地就医享受与参保地(学籍地)相同的报销待遇。大学生、技工院校学生可按学制趸交,趸交期内调整个人缴费标准的,个人不再补缴。

  3、参保缴费激励约束机制。自2025年起,对连续参加居民医保满4年的参保人员,之后每连续参保缴费1年,提高居民大病保险最高支付限额3000元;对当年医保基金零报销且于次年正常参保缴费的居民医保参保人员,次年提高大病保险最高支付限额3000元。相反地,对于居民医保断保再参保缴费的,每断保1年,相应降低大病保险最高支付限额3000元。自2025年起,对未在居民医保集中缴费期内参保缴费或未连续参保缴费的人员,设置参保缴费后固定待遇等待期3个月;其中,未连续参保缴费的,每多断保1年,在固定待遇等待期基础上增加1个月待遇等待期,等待期内发生的医疗费用不予报销。

  4、扩大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共济范围。支持职工医保个人账户用于支付参保人员近亲属(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参加居民医保个人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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