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公积金贷款需要什么材料

导语 泰安办理公积金贷款业务、购买商品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材料以及购买二手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材料所需的证件、材料可见正文了解。

  一、办理公积金贷款业务需要准备的证件、材料有什么?

  1、 借款人(配偶)的身份证(电子身份证)、户口簿(户主页、本人页及索引页)或户籍证明、个人信用报告原件。

  2、 借款人的婚姻状况证明:结婚证(已实现共享查询,查到的无需提供,查不到的需提供);离婚证(已实现共享查询,查到的无需提供,查不到的需提供)、离婚协议或法院判决书;个人婚姻状况诚信声明)原件。

  3、 借款人贷款经办银行委托扣款账户银行卡(折)原件。

  4、借款人夫妻双方及未成年子女在购房地、工作地、公积金缴存地的房屋登记查询证明(泰安市范围已实现数据共享查询,能查询到的无需提供,肥城、东平、宁阳因共享信息不完善,仍需提供,可通过综合柜员指导借款人填写《房屋查询授权书》并提供身份证、户口本,由专职代办员将材料报送至辖区房管部门进行协查。职工贷款须提交的异地房屋查询情况证明,简化为《异地房屋情况告知承诺书》)。

  5、其他证明材料,其中:

  (1)购买现房、期房的,需提供:

  ①不超过一年的房地产管理部门已登记备案《商品房预售合同》或《泰安市商品房现房买卖合同》原件。

  ②购买首套房的缴存职工,提供20%以上首付款收据原件;购买二套房的缴存职工,提供30%以上首付款收据原件。

  ③售房方账户确认书。

  (2)购买二手房的,需提供:

  ①不超过6个月的《山东增值税普通发票》、完税证明、二手房买卖合同、不动产权证(电子不动产权证)、购买首套房的缴存职工,提供20%以上首付款收据原件;购买二套房的缴存职工,提供30%以上首付款收据原件。

  ②卖房人身份证(电子身份证)及卖房人贷款经办银行银行卡(折)原件。

  6、担保方式:

  ①自然人担保需担保人身份证(电子身份证)原件。

  ②房产抵押。购买现房以房产抵押作为担保方式的,应以所购房作抵押,按《山东省增值税普通发票》中的发票金额(含税额)确定抵押价值,首套房可贷额度不超过发票金额的80%,二套房可贷额度不超过发票金额的70%;购买二手房以房产抵押作为担保方式的,应以所购房作抵押,按《山东省增值税普通发票》中的发票金额(含税额)确定抵押价值,首套房可贷额度不超过发票金额的80%,二套房和商转公可贷额度不超过发票金额的70%。

  ③质押有价证券需提供大额存单或国库券。

  二、购买商品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什么材料?

  1、申请人(配偶)的身份证原件。

  2、户口簿(户主页、本人页及索引页)或户籍证明原件。

  3、 申请人的婚姻状况证明:结婚证(已实现共享查询,查到的无需提供,查不到的需提供);离婚证(已实现共享查询,查到的无需提供,查不到的需提供)、离婚协议或法院判决书;个人婚姻状况诚信声明原件。

  4、申请人及配偶收入认定。按系统缴存基数认定。

  5、申请人贷款经办银行委托扣款账户银行卡(折)原件。

  6、关于房产证明的要求。借款人夫妻双方及未成年子女在购房地、工作地、公积金缴存地的房屋登记查询证明(泰安市范围已实现数据共享查询,能查询到的无需提供,肥城、东平、宁阳因共享信息不完善,仍需提供,可通过综合柜员指导借款人填写《房屋查询授权书》并提供身份证、户口本,由专职代办员将材料报送至辖区房管部门进行协查。职工贷款须提交的异地房屋查询情况证明,简化为《异地房屋情况告知承诺书》)。

  7、房地产管理部门已登记备案《山东省新建商品房买卖合同(现售)》原件。

  8、所购该套房首付款收据原件。申请人所购房屋为首套房首付款不低于所购住房全部价款的20%;二套房首付款不低于所购房全部价款的30%。

  9、开发商出具的售房方账户确认书。

  三、购买二手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什么材料?

  答:1、申请人及配偶的身份证原件。

  2、申请人及配偶户口簿(户主页、本人页及索引页)或户籍证明原件。

  3、 申请人的婚姻状况证明:结婚证(已实现共享查询,查到的无需提供,查不到的需提供);离婚证(已实现共享查询,查到的无需提供,查不到的需提供)、离婚协议或法院判决书;个人婚姻状况诚信声明原件。

  4、申请人及配偶收入认定。按系统缴存基数认定。

  5、申请人贷款经办银行委托扣款账户银行卡(折)原件。

  6、关于房产证明的要求。借款人夫妻双方及未成年子女在购房地、工作地、公积金缴存地的房屋登记查询证明(泰安市范围已实现数据共享查询,能查询到的无需提供,肥城、东平、宁阳因共享信息不完善,仍需提供,可通过综合柜员指导借款人填写《房屋查询授权书》并提供身份证、户口本,由专职代办员将材料报送至辖区房管部门进行协查。职工贷款须提交的异地房屋查询情况证明,简化为《异地房屋情况告知承诺书》)。

  7、房地产管理部门已登记备案的《山东省二手房买卖合同》、《山东增值税普通发票》、完税证明,不动产权证原件。

  8、所购该套房首付款收据原件。申请人所购房屋为首套房首付款不低于所购住房全部价款的20%;二套房首付款不低于所购房全部价款的30%。

  9、卖房人身份证原件。

  10、卖房人贷款经办银行银行卡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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