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公积金缴存办理指南

导语 凡在泰安市行政区域内满足年龄要求,在当地社保机构以个人名义正常缴纳社会保险一年以上,遵守住房公积金管理规定的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均可个人申请缴存住房公积金。

  一、住房公积金缴款方式有哪些?

  答:单位缴存住房公积金可采取的缴款方式有:对公账户转账、对公账户网银、对公账户电汇、公积金缴款书、单位转账支票、银行卡、支付宝扫码。请缴存单位根据情况需求选择适合自身的缴款方式及银行账户,为职工办理公积金缴存业务。 在本市以个人名义正常缴纳社保满一年的个体工商户及自由职业者可以申请个人缴存住房公积金,可在所属住房公积金中心办理个人账户设立后,采取委托代收的缴款方式缴存住房公积金。

  二、自由职业者、个体工商户缴存有什么要求?怎么办理?

  答: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凡驻我市的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都应缴存住房公积金。 《关于进一步扩大住房公积金制度受益范围的通知》(鲁建金字【2017】19号)除《条例》规定的各类城镇单位及其在职职工必须依法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外,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纳入住房公积金缴存范围,允许其自主缴存住房公积金。

  凡在泰安市行政区域内年满18周岁,男性未满60周岁,女性未满55周岁,在当地社保机构以个人名义正常缴纳社会保险一年以上,自愿履行缴存住房公积金义务,遵守住房公积金管理规定的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均可个人申请缴存住房公积金。

   申请材料:

  1、本人身份证原件或电子身份证。

  2、本地或外地《户口簿》原件。

  3、与工作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营业执照原件。

  4、在当地正常缴纳社保一年证明原件。

  5、银行卡原件。

  6、泰安市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申请表。

  三、若职工从原单位离职,暂时未找到新单位,如何办理公积金缴存?

  答:职工从原单位离职后符合自主缴存条件的可选择自主缴存住房公积金。

  自主缴存条件和范围:根据省住建厅、省财务厅、人行济南分行《关于进一步扩大住房公积金制度受益范围的通知》(鲁建金字【2017】19号)要求,全市个人工商户、自由职业者纳入住房公积金缴存范围,允许其自主缴存住房公积金。凡与法定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各类人员应纳入住房公积金缴存覆盖范围,由职工所在单位统一为其缴存住房公积金,职工个人不在自主缴存范围之内。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泰安本地宝,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公积金】可获泰安公积金转移/查询/提取/贷款/缴存办理全指南、还款计算器、官方政策文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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