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哪些情况应该申请不动产登记

导语 不动产是指土地、海域及房屋、林木等定着物。有关应该申请不动产登记的情况以及不动产登记机构不予登记情况可查看正文了解。

  一、哪些情况下应该申请不动产登记?

  需要不动产登记的情形有很多,以房地产登记内容为例,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都可以到不动产登记窗口申请登记。

  1、单位的名称、个人的姓名发生变化,可以申请名称变更登记。

  2、土地用途经过批准发生改变,可以申请用途变更登记。

  3、房屋及其土地的买卖、交换、赠与,权利人发生变化,可以申请转移登记。

  4、利用房地产物权作为担保向银行办理抵押贷款,可以申请抵押登记。

  5、发现自己的权利登记有误,或者有依据证明他人的权利登记有误且对自己的权利产生利害关系,可以申请更正登记。

  6、有依据证明他人的权利登记有误且对自己的权利产生利害关系,而他人不配合申请更正登记的,可以申请异议登记。

  7、房地产灭失或房地产权利人放弃使用权和所有权,可以申请注销登记。

  8、购买房地产,但暂时还不能进行房地产转移登记,为防止自身权利受到损害,可以申请预告登记。

  二、哪些情形下,不动产登记机构不予登记?

  凡是申请登记的事项存在根本性缺陷而且无法补救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作出不予登记的决定。具体包括以下情形:

  1、申请登记的事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

  2、申请登记的不动产权利,存在尚未解决的权属争议,或正在争议中。

  3、申请登记的不动产权利超过了规定期限。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予登记的其他情形。

  三、办理不动产登记需要多长时间?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规定,不动产登记机构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办结不动产登记手续,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需要注意的是,符合规定的申请材料才能受理,审查时限不包括公告时间。30个工作日是上限,并不是必须办理30个工作日。为了服务群众,登记窗口一定会简化程序,尽可能提高工作效率,缩短办事时限。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泰安本地宝】,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不动产】可获泰安不动产登记办理指南、一网通办入口、交房即办证楼盘、不动产登记中心地址/电话等。

  

关注更新
返回本地宝首页

热点推荐

最新阅读

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