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购房贷款商转公材料

导语 泰安购房贷款商转公材料需要本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材料外,另需其他材料,一起来看看吧。

  公积金贷款置换除提供本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所需材料外,还需同时出具以下材料:

  1.原商业贷款银行出具的同意为借款人办理提前还款手续的书面证明和截止公积金置换贷款申请日的贷款余额及一年的还款流水。

  2.原个人住房商业贷款的《借款合同》。

  3.办理公积金贷款置换需要的其他资料。

  住房公积金贷款所需材料

  购买现房、期房、经济适用房的借款申请人,需提供以下资料:

  1、《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审批表》。

  2、夫妻双方的身份证、户口簿,保证人的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3、房地产管理部门登记备案的《商品房预售合同》、《泰安市商品房现房买卖合同》原件、复印件。

  4、首付款收据原件、复印件。

  5、经济适用房资格证原件、复印件。

  6、公积金管理中心认可的工资收入证明。

  7、房地产管理部门出具的“申请人家庭住房登记情况证明”。

  购买二手房的借款申请人,需提供以下资料:

  1、《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审批表》。

  2、夫妻双方的身份证、户口簿,保证人的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3、契税完税证、《房屋买卖契约》、预付购房款收据原件、复印件。未办理完毕房产过户手续 的,需提供原房屋产权证复印件及房管部门出具的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证件收据;已办理完毕房产过户手续的应当提供新房权证原件及复印件。

  4、公积金管理中心认可的工资收入证明。

  5、房地产管理部门出具的“申请人家庭住房登记情况证明”。

  自2022年4月12日起,对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以下材料进一步精简:

  简化月工资收入证明材料。借款申请人及配偶的月工资收入认定以系统“缴存基数”为主要依据,借款申请人可不再提供月工资流水等材料。

  简化婚姻证明材料。住房公积金中心通过政务共享平台查询到申请人婚姻信息的,申请人可不再提供婚姻证明材料。在共享平台查询不到婚姻共享数据的,由借款申请人自行提供婚姻证明材料。申请人有离婚记录的,需提供离婚协议书、法院判决书、调解书及生效书。

  简化房屋查询证明材料。住房公积金中心通过政务共享平台查询到申请人及配偶(含未成年子女)房产信息的,申请人及配偶(含未成年子女)不再出具房屋查询证明材料。

  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工作人员同时提醒,以下情况仍需申请人提供以下房屋查询证明材料,待数据共享完善后可不再提供:

  宁阳县行政审批服务局不动产登记中心服务窗口开具的不动产权证明。

  东平县房产管理服务中心开具的《房屋交易与产权信息查询结果证明》和东平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开具的《不动产登记交易信息查询结果证明》。

  需提供肥城市房屋查询的,由借款人及配偶(含未成年子女)个人授权后,由住房公积金中心代查。

  借款人及配偶工作所在地和公积金缴存地在泰安范围以外的,借款人需提供在当地开具的不动产登记查询证明。

  借款人及配偶(含未成年子女)有曾用名的,需提供本人的曾用名的房屋查询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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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安市住房公积金商转公政策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泰安本地宝,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公积金】可获泰安公积金转移/查询/提取/贷款/缴存办理全指南、还款计算器、官方政策文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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