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市低保边缘家庭财产要求

导语 认定低保边缘家庭的家庭财产状况应符合相关规定,人均金融资产超过当地年低保标准3倍的原则上不纳入低保边缘家庭范围。

  泰安市低保边缘家庭认定条件:

  (一)共同生活家庭成员月人均收入高于申请受理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低于2倍,但不得超过申请受理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增加的支出由当地筹集安排。

  (二)家庭财产状况符合相关规定。

  家庭财产状况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原则上不纳入低保边缘家庭范围:

  (一)人均金融资产超过当地年低保标准3倍的;

  (二)拥有机动车辆(普通二轮和三轮摩托车、残疾人用于功能型补偿代步的机动车辆除外)、船舶、大型农机具的;

  (三)拥有两套及以上住房且住房总面积超过当地住房保障标准面积2倍,或者申请低保边缘家庭之前1年内以及认定有效期内购买超过当地住房保障标准面积商品房的;申请低保边缘家庭之前1年内或者认定有效期内,兴建、购买非居住用房或者高标准装修住房的;

  (四)具有投资行为且人均投资数额超过当地年低保标准2倍的;

  (五)雇佣他人从事经营性活动的;

  (六)实际生活水平明显高于当地低保边缘家庭标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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