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子女投靠父母落户办理指南

导语 子女将户口迁移至父母户内,申请人应当提交以下材料,向拟落户地公安派出所申报,详见正文。

  子女投靠父母落户办理指南

  一、办理地点:

  拟落户地公安派出所

  二、办理材料:

  子女将户口迁移至父母户内,申请人应当提交以下材料,向拟落户地公安派出所申报。

  1.双方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

  2.父母与子女关系材料;

  3.被投靠方合法稳定住所证据材料。

  注:具有以下情形的:

  1.达到法定婚龄的未婚子女投靠在农村地区居住父母的,需要提交未婚声明(模板5);投靠在城镇地区居住父母的,不受婚姻状况限制

  2.离婚子女投靠父母的,需提交离婚证或协议书、判决书;

  3.夫妻离婚后,有抚养权一方申请未成年子女户口迁移的,还需提供离婚证、明确抚养关系的法律文书或协议书;随非抚养方户口迁移的,父母双方应当同时到公安派出所签署同意办理迁移落户的书面声明(模板5);

  4.夫妻一方投靠共同居住生活的公婆或岳父母的,需提交另一方属现役军人(出国境定居或死亡、失踪)的有关证据材料。

  三、办理时限:

  1.市内移居的,手续齐全,当场办理;

  2.省内迁入的,报派出所所长核准,5个工作日内办理;

  3.省外迁入的,报县级公安机关核准,10个工作日内签发准予迁入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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