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泰安高新区新就业无房职工阶段性租房补贴申请指南

导语 为深入贯彻中央经济会议精神,落实省政府“六稳”、“六保”政策措施,解决新就业无房职工阶段性住房困难,现开展高新区新就业无房职工发放阶段性住房租赁补贴(以下简称阶段性租赁补贴)申报工作。

  泰安高新区发布新就业无房职工阶段性住房租赁补贴申报指南

  一、申报条件

  1、2021年1月1日以后在高新区首次就业并办理就业登记,与工作单位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并在本地缴纳至少一个月以上城镇职工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

  2、在泰安市市区(含功能区)内以家庭为单位无自有住房(家庭成员包括申请人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通过租赁方式解决住房困难;

  3、在当地未享受各类人才购房、人才租房、人才安家等补贴或住房保障部门发放中低收入家庭住房租赁补贴、承租保障性住房及其它优惠租金的人才保障住房。

  二、申报地点

  阶段性租赁补贴主要采取职工通过用人单位集中申报方式,企业单位按纳税地,向所在街道办事处(镇政府)申报。

  三、申报材料

  1、阶段性租赁补贴申报审核表、承诺书和同意相关单位核查其相关情况的授权书;

  2、用人单位营业执照(社会信用代码证);

  3、申请人及家庭成员身份材料(身份证、户口簿);

  4、婚姻状况证明材料;

  5、毕业证书等学历证明材料;

  6、就业材料(劳动合同、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的证明材料);

  7、住房材料(无房证明、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

  8、未领取人才租房、人才安家、人才购房等补贴的承诺。

  申请人夫妻双方同时满足条件但不在同一个单位就业的,可自行选择其中一方所在单位提出申请,不得重复申请。

  四、阶段性租赁补贴发放标准

  学历本科(含)及以下300元/月,每上调一级上浮标准为50元/月。承租人个人实际承担的住房租赁费用低于补贴标准的,按照实际承担的费用给予补贴。阶段性租赁补贴在审核通过的当月起按季度发放,累计发放阶段性租赁补贴期限为36个月。

  五、各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办公地址及咨询电话

  北集坡街道:街道办事处北楼A102室 电话:8911011

  房村镇:镇政府办公楼103室 电话:8061027

  良庄镇:镇政府办公楼109室 电话:8013677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泰安本地宝,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租房补贴】可获泰安租房补贴申请入口、发放对象及标准、申领条件、申领材料、办理流程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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