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泰安创业政策一览

导语 在就业创业路上,泰安人社将一路与你们同行,为你们提供全方位的就业创业服务,助力你们逐梦泰安、实现梦想。

  1.开展2023届高校毕业生“全方位、不断线”就业创业服务专项行动

  政策摘录:各县市区、功能区要严格按照行动时间,对2023届泰安市高校毕业生和来泰返泰高校毕业生,全方位、不断线开展就业创业服务,促进2023届高校毕业生及早择业、尽早就业,提升高校毕业生来泰留泰就业率。

  文件来源:《关于组织开展2023届高校毕业生“全方位、不断线”就业创业服务专项行动的通知》

  2.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

  政策摘录:对2013年10月1日以后注册成立,吸纳登记失业人员和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不含创业者本人,下同)并与其签订1年及以上期限劳动合同,按月向招用人员支付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报酬,并按规定为其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的小微企业,按照申请补贴时创造就业岗位数量和每个岗位2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每个企业只能领取一次。

  文件来源:《关于印发<泰安市就业补助资金管理使用实施细则>的通知》(泰财社〔2019〕19号)

  3.一次性创业补贴

  政策摘录:对首次领取小微企业营业执照(2013年10月1日以后登记注册)、正常经营12个月以上,在创办企业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的创业人员(企业法人)、离岗或在职创业的乡镇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的,可先行申领50%的一次性创业补贴。一次性创业补贴标准为1.5万元,每名创业人员、每个企业只能领取一次。

  对劳动法定年龄内在我市行政区域内首次领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2020年1月1日以后注册登记,不含民办非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正常经营(指有正常经营收入)6个月以上且申请补贴时仍正常经营,申请补贴时在我市创业实体(注册个体工商户名下)或以灵活就业人 员身份(含个人缴费)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满6个月的各类人员,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补贴标准为4000元,每名创业人员只能领取一次。

  文件来源:《关于进一步做好一次性创业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泰人社函〔2020〕49号)

  4.创业担保贷款

  政策摘录:在法定劳动年龄内,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复员转业退役军人、刑满释放人员、高校在校生、高校毕业生(含大学生村官和留学回国学生)、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返乡创业农民工、网络商户、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农村自主创业农民;符合条件的离岗或在职创业的乡镇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港澳台来鲁创业青年,以及根据省委、省政府有关要求,其他符合条件的返乡创业人员。符合创业担保贷款条件的可申请最高2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贷款期限一次最长不超过3年,累计不超过3次。对创办企业、民办非企业(含教育培训机构)或创办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及各类合伙创业或组织起来共同创业的,且合伙人、组织成员均符合借款人条件,按照每个创业企业借款人最多不超过(含)3名合伙人,可申请最高60万元贷款。

  符合《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国统字〔2017〕213号)文件规定,且当年(申请资格审核前12个月内)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城镇登记失业人员(不含视同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复员转业退役军人、刑满释放人员、高校毕业生、化解过剩产能企业失业人员、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数量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15%(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8%)以上,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的小微企业可申请最高不超过30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贷款期限一次最长不超过2年,累计不超过3次。

  文件来源:《关于转发<关于进一步加大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力度全力支持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的通知>的通知》(泰财金[2020]23号)

  5.创业场所租赁补贴

  政策摘录:对高层次高技能人才、返乡农民工、就业困难人员、毕业5年内全日制高等院校毕业生租用经营场地创业,并且未享受场地租赁费用减免的,自注册登记之日起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并吸纳3人以上就业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的,给予最多3000元/年的创业场所租赁补贴,租金低于3000元/年的创业场所租赁补贴按实际租金给予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文件来源:《关于印发<泰安市就业补助资金管理使用实施细则>的通知》(泰财社〔2019〕19号)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泰安本地宝】,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就业补贴】可获泰安就业创业政策、人才政策、各类人员就业补贴/创业补贴申领指南、申领入口、电话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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