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身份证异地办理指南
导语 身份证是用于证明持有人身份的证件,多由各国或地区政府发行予公民。居住在我国境内的年满十六周岁的中国公民,应当依照法律的规定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未满十六周岁的中国公民,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
办理条件
居民身份证首领受理范围包含山东省常住户口的居民、以及户籍地为山西、内蒙古、黑龙江、安徽、福建、河南、湖南、重庆、贵州、吉林、浙江、海南、上海、江苏、江西、湖北、广东、广西、四川、云南、西藏自治区的居民。
办理材料
年满16周岁居民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需提供申请人《居民户口簿》和合法稳定就业、就学、居住的其中一种证明材料。
未满16周岁居民首次申请办证,需提供申请人居民户口簿(如未登记与监护人亲属关系还需提交出生医学证明等其他证明监护关系的材料),监护人居民身份证,监护人合法稳定就业、居住或者申请人合法稳定就学的其中一种证明材料。
办理流程
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填写《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登记表》,交验申请材料,签订书面承诺书。未满16周岁的,需监护人陪同代为申请并填写《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登记表》,交验申请人申请材料。
办理地点
居住地公安派出所。
办理时限及费用
办理时限:40个工作日内;交通不便地区延时不超过30个工作日。
办理费用:
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免工本费。
到期换领居民身份证工本费每证20元。
丢失补领或损坏补领居民身份证工本费每证40元。
临时居民身份证收费标准为每证1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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