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无偿献血者临床用血费用减免范围

导语 在我省献血的无偿献血者、无偿献血者亲属(献血者的配偶、父母、子女、配偶父母、子女配偶)可享受临床用血费用减免。

  减免范围: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办法》、《山东省无偿献血者及其受益人用血费用报销工作管理办法》,无偿献血者及其亲属临床用血费用直接减免范围为:在我省献血的无偿献血者、无偿献血者亲属(献血者的配偶、父母、子女、配偶父母、子女配偶)。

  减免规则:

  1.献血者本人及其亲属用血费用减免时,5年内献血记录优先使用,同一时间段内按时间先后使用。

  2.享受城镇职工或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等待遇的献血者,减免费用为医疗保险报销后的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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