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泰安市城区非居民用天然气销售价格的通知

导语 5月26日,泰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关于调整泰安市城区非居民用天然气销售价格的通知,详见正文。

  关于调整泰安市城区非居民用天然气销售价格的通知

  各天然气销售公司:

  根据《泰安市天然气价格上下游联动办法》和上游天然气企业供气价格变动情况,经研究决定,自2021年4月1日起,泰安市城区非居民用天然气终端最高销售价格执行2.89元/立方米。各天然气销售公司可与用气客户在最高销售价格范围基础上适当下调,具体下调比例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

  泰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1年5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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