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 自2025年7月1日起,各缴存单位应以职工2024年度(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的月平均工资作为缴存基数。
2025泰安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
(一)缴存基数核定
自2025年7月1日起,各缴存单位应以职工2024年度(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的月平均工资作为缴存基数。职工月平均工资应当按照统计部门列入工资总额统计的项目计算。
(二)缴存基数上限
缴存基数上限不得超过我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根据泰安市统计局提供的2024年泰安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2025年度泰安行政区内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为22808元。
(三)缴存基数下限
缴存基数下限不得低于《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鲁政字〔2023〕172号)最低工资标准,其中泰山区、新泰市、肥城市2010元,岱岳区、宁阳县、东平县1820元。
灵活就业人员缴存基数在以上规定的上下限范围内,根据自身能力和意愿自主选择。
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单位和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均不得低于5%,不得超过12%。单位缴存比例和职工缴存比例应保持一致。
灵活就业人员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不得低于10%,不得高于24%。
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
(一)月缴存额计算
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包括单位缴存部分和职工缴存部分,分别为职工缴存基数乘以单位缴存比例和职工缴存比例(月缴存额=缴存基数×单位缴存比例+缴存基数×职工缴存比例)。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的单位缴存部分和职工缴存部分应分别实行以元为单位,元以下四舍五入。
(二)月缴存额上限
根据泰安市统计局提供的2024年泰安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2025年度泰安行政区内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限,单位和职工分别为2737元。
(三)月缴存额下限
2025年度泰安行政区内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下限,单位和职工分别为:泰山区、新泰市、肥城市101元,岱岳区、宁阳县、东平县91元。
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为缴存基数乘以缴存比例,元以下四舍五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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