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2021年生源地助学贷款共同借款人是谁
导语 共同借款人和借款学生共同承担还款责任。共同借款人原则上应为借款学生父母,详见正文。
共同借款人有关要求:
共同借款人和借款学生共同承担还款责任。共同借款人原则上应为借款学生父母;如借款学生为孤儿,共同借款人则为其法定监护人或自愿与借款学生共同承担还款责任的、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如借款学生父母由于残疾、患病等特殊情况丧失劳动能力或民事行为能力的,可由借款学生其他直系亲属作为共同借款人;共同借款人户籍与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均在本区;如共同借款人不是借款学生父母时,其年龄原则上在25—60周岁、无不良行为记录、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在本地有固定居所的自然人;已获得开发银行贷款的借款学生原则上不能作为其他借款学生的共同借款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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