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阳县城区禁止鸣笛区域

导语 为降低车辆鸣笛噪声,宁阳县在城区划定区域、路段,实施禁止机动车辆鸣笛交通管理措施,并设置相应禁令标志,详见正文。

  关于城区部分道路禁止鸣笛的通告

  为降低车辆鸣笛噪声,优化城市生活环境,着力解决人民群众关心的噪音扰民问题。公安交警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在县城区划定区域、路段,实施禁止机动车辆鸣笛交通管理措施,并设置相应禁令标志。

  禁止鸣笛区域:七贤路以东,兴隆大街以南,仰圣路以西,金阳大街以北范围以内所有道路。

  军车、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等特种车辆除外。对违反交通禁令标志的,由公安交警部门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予以处罚。请广大驾驶员自觉遵守。本通告自公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实施。

  宁阳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2022年8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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