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美发美容行业在新型冠状病毒流行期间经营服务防控指南

导语 为了预防和限制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在洗染服务经营场所的传播,保证美容美发环境与设施卫生要求,保障员工和顾客的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根据目前对该疾病传播的认知和重大疫情期间的服务要求制定本指南,适用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期间的各类理发店等美容美发企业。

  美发美容行业在新型冠状病毒流行期间经营服务防控指南

  一、总则

  为了预防和限制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在洗染服务经营场所的传播,保证美容美发环境与设施卫生要求,保障员工和顾客的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根据目前对该疾病传播的认知和重大疫情期间的服务要求制定本指南,适用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期间的各类理发店等美容美发企业。

  二、 基本要求

  2.1 应制定疫情应急预案,成立疫情防控应急领导小组,明确职责分工,24小时联络畅通,确保及时协调疫情防控工作。

  2.1.1 落实应急处置,经营场所须设置应急区域,配合疾控机构进行终端消毒。

  2.1.2 落实工作人员、所有在岗员工信息采集工作,建立相关情况报备制度。对出现发热、咳嗽等不适症状及与潜在风险人员密切接触的工作人员应及时隔离,并向主管部门报备。

  2.1.3 落实所有在岗员工疫情防护措施,按照在岗服务人员的疫情防护需求,尽全力确保疫情防控物资配备到位。包括医用外科口罩、医用消毒水/酒精、专用抗菌洗手液或免过水消毒洗手液,防护手套、二氧化氯溶液、84消毒液等防护用品。

  2.2 建立员工健康信息台账,实行全员登记、一人一档。包括员工健康状况、手部清洁、工装清洁消毒、防护用品配备情况及接触史、旅行史。对有中、高风险地区接触史、旅行史的员工应按要求实施集中隔离或居家隔离14天后方能上岗。未满14天的,或有疑似症状的,应暂停服务。

  2.3 建立服务对象健康信息台账。包括服务对象健康状况以及接触史、旅行史。对有中、高风险地区接触史、旅行史且隔离观察未满14天的、以及有疑似症状的,应暂停服务。

  2.4 做好员工防护知识培训。

  2.4.1 应开展疫情预防知识和防治措施的卫生健康教育培训,包括“七步洗手法”、防护用品使用、经营环境消毒、通风、预防飞沫传播等内容。

  2.4.2 要求所有员工上班途中正确佩戴医用口罩,尽量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建议步行、骑行或乘坐私家车、班车上班。如必须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时,务必全程佩戴口罩、手套,途中尽量避免用手触摸车上物品。

   三、 经营服务规范

  3.1 应采取预约制服务,缩短顾客排队等候时间。需长时间在店操作的例如烫染、护理等可酌情暂停,应在明显位置张贴公告,告知消费者并取得理解,避免出现顾客扎堆聚集等情况。

  3.2 服务人员进入经营场所前,需进行体温检测,体温正常可入内工作,并进行洗手消毒。若体温超过37.3℃,服务人员应回家观察休息,必要时应及时到医疗机构就诊。

  3.3 服务人员上岗时应佩戴医用外科口罩(或其他更高级别的口罩)和手套;一次性使用手套不可重复使用,其他重复使用手套需每天清洗消毒。建议穿工作服并保持清洁,定期洗涤、消毒。可流通蒸汽或煮沸消毒30分钟,或先用500mg/L的含氯消毒液浸泡30分钟,然后常规清洗即可。

  3.4 服务人员在服务过程中,应减少与顾客不必要的交谈并取得理解。

  3.5 服务人员应加强手部卫生措施,随时进行手部清洁。可用有效的免过水消毒洗手液。特殊条件下,也可使用含氯或过氧化氢手消毒剂;有肉眼可见污染物时应使用洗手液在流动水下洗手,然后消毒。

  3.6 应对服务设备和设施在常规消毒清洁的基础上增加消毒的频次,所有的用品包括客服,毛巾、理发用具应一客一消毒,必要时可使用一次性消耗品(仅在疫情期间)。

  3.7 摘口罩前后做好手部卫生,废弃口罩放进塑料袋密封后投入垃圾桶内,每天两次使用 75%酒精或含氯消毒剂对垃圾桶进行消毒处理,尽量使用带盖垃圾桶。

  3.8 应减少或者避免聚集性会议。可通过微信等方式进行沟通。如果必须会议,需要求员工佩戴口罩,进入会议室前洗手消毒。开会人员间隔 1 米以上。减少集中开会,控制会议时间,会议时间过长时,开窗通风 1 次。会议结束后场地、家具须进行消毒,茶具用品用开水浸泡消毒。

  3.12 平日给客人提供零食的经营单位,应停止供应到疫情结束。

  四、设备及环境管理

  4.1 每日须对门厅、楼道、操作区域、会议室、电梯、楼梯、卫生间等公共部位进行消毒,使用喷雾消毒两次,根据情况可适当增加到四次。每个区域使用的保洁用具要分开,避免混用。保持环境清洁,及时清理毛发和垃圾。

  4.2 保持经营场所内空气流通。保证空调系统或排气扇运转正常,定期清洗空调滤网,加强开窗通风换气,建议有条件的经营单位增加移动式紫外线消毒灯,每天在营业前对经营场所进行30分钟空气消毒。洗手间要配备足够的洗手液,保证水龙头等供水设备正常使用。

  4.3 对电梯间、楼梯间、卫生间等重点区域和空调、电话、通勤工具等设施设备定期清洁和消毒。

  4.4 重点加强空调及新风系统的消毒、维护和管理。

  4.4.1 中央空调系统风机盘管正常使用时,定期对送风口、回风口进行消毒。

  4.4.2 带回风的全空调系统,应把回风完全封闭,保证系统全新风运行。

  4.4.3 使用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经营场所发生疑似、确诊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例后,应关闭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应在当地疾病防控部门的指导下,对集中空调系统进行消毒和清洗处理,经卫生学评价合格后方可重新启用。

  4.5 在经营区域设置口罩专用回收箱,加强垃圾分类管理,并及时收集并清运。加强垃圾桶等垃圾盛装容器的清洁,可用含有效氯250mg/L~500mg/L的含氯消毒剂进行喷洒、擦拭或采用消毒湿巾擦拭等方式定期进行消毒处理。

  4.6 加强对座椅设施、美发美容器具及座机电话等店内设施消毒,每客一清洁,用 75%酒精擦拭两次。一次性用品要保证充足,不得重复使用。

  五 、顾客管理

  5.1 对进入经营场所的消费者(服务对象)进行人员信息登记和体温测量,体温正常者方可进入,尽量提供无接触服务。消费者和来访人员应配合进行体温测量,如实反映身体状况,如有发烧及疑似症状不应进入门店。

  5.2 消费者(服务对象)进入经营场所应当佩戴口罩,经营单位有权禁止不戴口罩者入内,对不听劝阻造成恶劣影响的,公安机关依法依规给予处置。消费者和来访人员进入工厂和门店时应佩戴口罩及采取相应防护措施。体温不在正常值或有疑似症状者禁止入店并及时协助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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