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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阳县一次性创业补贴范围及标准

导语 创办小微企业的须在所创办企业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满1年且申请时正常缴纳,给予标准为1.2万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更多详见正文

  宁阳县一次性创业补贴范围及标准

  对劳动法定年龄内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且所创办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运营1年以上的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返乡入乡农民工,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其中,创办小微企业的须在所创办企业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满1年且申请时正常缴纳,给予标准为1.2万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创办个体工商户的须自主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满6个月且申请时正常缴纳,给予标准为2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每名创业人员只能领取一次。

  还应满足以下条件:

  1.须在宁阳县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

  2.申请补贴时仍正常经营;

  3.须在宁阳县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

  (一)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指毕业2年内的全日制高校毕业生。离校2年内是指申请人毕业证书记录的签发日期距提交一次性创业补贴申请材料的时间不超过2周年。

  (二)就业困难人员。县乡两级认定登记的就业困难人员。就业困难人员身份认定时间需在其所创办企业或个体工商户工商登记注册日期之前。就业困难人员包括:城镇大龄失业人员、城镇零就业家庭中的失业人员、抚养未成年子女的单亲家庭失业人员、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失业人员、残疾失业人员、连续失业一年以上的失业人员、农村大龄失业人员、脱贫享受政策人口和动态监测帮扶人口等人员。

  (三)返乡入乡农民工。指具有宁阳县户籍,并在宁阳县以外有务工经历,之后返回宁阳县乡镇及乡镇以下区域创办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的农村户籍人员。农民工的户籍地址须明确显示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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