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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阳县灵活就业的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申领指南

导语 灵活就业困难人员社保补贴标准由各县(市、区)及功能区根据各自情况严格确定补贴比例或定额标准。

  根据《关于印发〈泰安市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泰财社〔2025〕7号)、《泰安市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管理办法》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将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保补贴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1、申请条件

  申领灵活就业社保补贴的就业困难人员同时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 资格条件。已经人社部门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首次申报未认定就业困难人员的,按照流程先前往户籍地或常住地所属乡镇(街道)人社所、园区人社服务机构办理失业登记与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具体见附件1:宁阳县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程序)。

  2. 申报就业。以非全日制、临时性、季节性等弹性工作方式实现灵活就业并办理了灵活就业登记。

  3. 社保缴纳。按规定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在我县缴纳社会保险费。

  2、补贴标准

  根据《关于印发〈泰安市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泰财社〔2025〕7号)文件精神,灵活就业困难人员社保补贴标准由各县(市、区)及功能区根据各自情况严格确定补贴比例或定额标准。灵活就业的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期限,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就业困难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年龄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补贴时身份证年龄为准)。结合我县实际,严格资格和审核办理程序,根据年度就业补助资金预算安排和使用情况确定当年补贴标准,此前我县出台的灵活就业社保补贴政策和规定与本公告不一致的,按本公告执行。

  3、申领程序

  1. 申请。符合条件的就业困难人员携带相关申报材料到户籍所在地或常住地乡镇(街道)人社所、园区人社服务机构(附件6)提出书面申请;

  2. 初审。由乡镇(街道)人社所、园区人社服务机构初审。初审合格人员名单汇总后报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

  3. 复审。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通过后台比对市场监督管理、民政、公安、社保、劳动关系等信息系统对申报材料和社保缴纳情况进行复审,复审合格人员录入山东省公共就业人才服务信息系统;

  4. 公示。复审后符合发放补贴人员名单在县政府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向县财政局申报资金;

  5. 拨付。按规定通过银行将补贴资金拨付到申请人社会保障卡银行账户中。

  4、申报材料

  1. 申请人社保卡及复印件(需开通银行磁条账户功能,否则无法拨付);

  2.《就业登记表(个体经营、灵活就业人员用)》(附件2);

  3.《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申领表》(附件3)。

  5、有关要求

  1. 灵活就业的就业困难人员社保补贴实行“先缴后补”的原则,不缴费不予补贴。补贴期限按泰财社〔2025〕7号执行,当年申请当年补贴,每年申报1次,逾期不再接受申请资料。

  2. 符合就业困难人员条件,因个人不申请就业援助政策,影响其就业援助政策待遇的,由就业困难人员个人自行负责。

  3. 下列人员不享受灵活就业社保补贴政策:已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或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正在领取失业金期间的失业人员;正在享受政府帮扶政策人员;乡镇(街道、园区)备案且受财政供养或村(社区)集体经济补贴的村(社区)干部;被用人单位录用人员;有营业执照的个体工商户或企业法人(负责人)、董事、监事、理事、股东(投资人)、经理、合作社法人;其他不应享受就业援助的人员。

  4. 往年度已经享受灵活就业困难人员社保补贴人员申报社保补贴,符合条件的,无需重新认定就业困难人员身份。

  本办法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施行期间上级文件有新规定的,按上级文件执行。

  附件:

  1. 宁阳县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程序

  

  2. 就业登记表(个体经营、灵活就业人员用)

  

  3. 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申领表

  

  4. 失业登记表

  

  5. 就业困难人员认定表

  

  6. 各乡镇(街道)、园区人社服务机构联系方式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泰安本地宝】,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社保补贴】可获泰安灵活就业人社保补贴申领条件、申领材料、申领入口、补贴标准、咨询电话等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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