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市新冠病毒肺炎疫情期间不宜消毒场所包括哪些?

导语 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各级各部门开展消毒工作应合理使用消毒剂,遵循“五加强七不宜”的原则,科学消杀,真正做到切断传播途径,控制传染病流行。

  不宜消毒场所

  1、不宜对室外环境开展大规模的消毒,尤其是无消毒指征的外环境。

  2、不宜对外环境进行空气消毒。

  3、不宜直接使用消毒剂(粉)对人员进行消毒。

  4、不宜对水塘、水库、人工湖等环境中投加消毒剂(粉)进行消毒。

  5、不得在有人条件下对空气(空间)使用化学消毒剂消毒。

  6、不宜用戊二醛对环境进行擦拭和喷雾消毒。

  7、不宜使用高浓度的含氯消毒剂(有效氯浓度1000mg/L)做预防性消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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