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泰安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

导语 自2024年7月1日起,各缴存单位应以职工2023年度(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的月平均工资作为缴存基数。

  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

  缴存基数核定

  自2024年7月1日起,各缴存单位应以职工2023年度(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的月平均工资作为缴存基数。职工月平均工资应当按照统计部门列入工资总额统计的项目计算。

  缴存基数上限提高

  根据泰安市统计局提供的2023年泰安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7484元,2024年度泰安行政区内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为:22452元

  缴存基数上限为泰安市2023年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3倍

  缴存基数下限提高

  缴存基数下限不得低于《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鲁政字〔2023〕172号)最低工资标准。

  泰山区、新泰市、肥城市:2010元

  岱岳区、宁阳县、东平县:182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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