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2024博士后招聘(条件+人数+岗位表)

导语 2024年,山东继续面向海内外公开招聘优秀博士进站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全省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工作站和创新实践基地共4000余个博士后岗位。

  一、招收条件

  (一)品学兼优,身心健康,年龄在35周岁以下,获得博士学位一般不超过3年的海内外人员,可申请进入省内博士后站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

  (二)博士毕业人员应全时进站从事博士后研究,定向委培、在职人员以及现役军人身份的博士应脱产从事博士后研究。以在职人员身份进站的博士后,以高校、科研院所具有博士学位的青年教学、科研人员为主。不招收在职的党政机关领导干部进站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

  (三)申请进入人文社会科学领域、人才紧缺的自然科学领域或医学领域流动站的人员,经设站单位同意,年龄可适当放宽。申请进入工作站的人员,经设站单位同意,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

  (四)博士后在站工作时间一般为2-4年,具体时间由设站单位、合作导师、博士后本人根据工作需要共同协商、科学确定,并在合同或协议中予以明确。定向委培、在职人员以及现役军人身份进站的博士后,在站时间应征得原工作单位同意。博士后累计在站时间(含多次进站、出国研修等)不得超过6年。

  除上述基本条件外,拟进站的博士还应满足设站单位规定的专业、技能和其他招收要求。

  二、招收类型

  山东省博士后招收类型主要有流动站自主招收、工作站独立招收、工作站联合招收、基地联合招收4种基本招收类型。

  三、招收人数

  2024年度山东省拟招收博士后研究人员4000余人,其中博士后科研流动站拟招收1900余人(见二维码1),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基地)拟招收2100余人(见二维码2)。

  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博士后岗位招聘需求信息表

  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基地)博士后岗位招聘需求信息表

  山东省支持博士后创新创业政策清单

  五、山东省有关博士后政策规定

  (一)合同管理

  博士后进站时,设站单位按单位性质与博士后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或企业劳动合同,在职博士后签订工作协议或工作合同,结合博士后研究课题制定科研项目计划书,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以及工作目标、课题要求、在站时间安排、年度考核和中期、出站考核、工资福利待遇、产权成果归属、成果转化收益、违约责任等内容。

  (二)福利待遇

  全职博士后在站期间享受设站单位职工待遇,其福利待遇、成果转化奖励等按照合同或协议执行,并计算工作年限。设站单位按规定为博士后缴纳社会保险费。进站前无工作经历的博士后参加工作时间从进站之日起计算。定向委培、在职人员以及现役军人身份博士后,在站期间的待遇、福利及成果转化奖励办法,由原工作单位与在站单位协商确定,并在进站工作合同或协议中予以明确。

  (三)档案及户口

  设站单位为进站博士后建立博士后档案,按照国家档案管理的法规制度,做好博士后在站期间的档案管理。人事关系转至设站单位的博士后,可在设站单位所在地落常住户口,随迁子女可在设站单位所在地办理入托入学等手续,享受当地常住户口居民的同等待遇。

  (四)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博士后在站期间,可按照省高层次人才高级职称评审“直通车”制度规定直接申报副高级职称。符合条件的留(来)鲁工作的出站博士后,可按照省高层次人才高级职称评审“直通车”制度规定直接申报正高级或副高级职称。出站前未参加职称评审的,设站单位可根据其在站期间的科研能力、学术水平、工作成果等提出专业技术职称评定建议。

  (五)出站就业

  博士后工作期满出站的,除有协议外,实行自主择业、双向选择。用人单位急需、紧缺的优秀博士后,意愿到省内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医疗卫生等事业单位工作的,用人单位可简化招聘程序,采取考察的方式招聘;事业单位相应岗位无空缺的,可不受单位岗位限制,通过申请特设岗位的方式予以聘用。

  (六)外籍人员来华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

  外籍博士后按照签订合同或协议确定的在站时间申请办理签证、工作许可和居留手续。外籍博士后在站期间,按照与国内博士后相同政策进行管理和服务。涉及外事管理事务的,由设站单位按照外籍人员在华工作、居住的有关规定执行。

  六、申请程序

  山东省博士后设站单位将坚持“公开招收,择优录取”的原则,公开、公平、公正地招收博士后研究人员。有意申请者,可通过附件中的联系电话或电子邮件直接联系设站单位联系人,详细咨询应聘资格条件、申请材料、薪酬待遇等未尽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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