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市带薪年假最新标准

导语 泰安市带薪年假最新标准: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

  泰安市带薪年假最新标准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

  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

  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

  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休假的,经职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

  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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