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市流动人员因病申请退休申报服务指南

导语 泰安市流动人员因病申请退休申报服务指南:申请主体、受理条件、申请材料、办事流程等相关信息。

  泰安市流动人员因病申请退休申报服务指南

  一、事项名称

  流动人员因病申请退休申报

  二、受理单位

  泰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三、办理依据

  1.《关于当前养老保险工作若干具体政策问题的通知》;

  2.《关于进一步做好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企业离退休人员养老金发放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3.《关于完善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

  4.《关于贯彻执行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劳社部发〔2001〕20号文件中几个具体问题的通知》

  5.《关于执行鲁劳社〔2004〕7号文件有关具体问题的通知》

  四、申请主体

  因病申请提前退休的流动人员

  五、受理条件

  流动人员达到法定年龄,单位缴费满10年,累计缴费已满15年以上,个人职工档案材料记录齐全。

  六、申请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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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七、办事流程

  1.流动人员退休管理科每年4月、10月的25日前到市民之家市人社局业务窗口收取符合申报病退人员的相关材料。

  2.流动人员退休管理科填写《因病(非因公致残)劳动能力鉴定申报表》、《泰安市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泰安市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审核事项)》。

  3.流动人员退休管理科扫描申报病退人员的所有病历申报材料,上传山东省劳动能力鉴定信息管理系统。

  4.流动人员退休管理科整理申报材料和职工档案,分别报送市人社局养老保险科和劳动能力鉴定办公室。

  5.市人社局劳动能力鉴定办公室统一组织劳动能力鉴定,流动人员退休管理科通知申报病退人员参加劳动能力鉴定。

  6.劳动能力鉴定结果公布后,流动人员退休管理科通知个人查询人社局网上公示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

  7.按照鉴定结论,符合病退条件的上传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和职工档案材料,由市人社局养老保险科审批退休。

  8.对审批已通过的流动人员,通过省社会保险管理信息系统申报退休人员退休人员退休减员

  9.退休减员后,通过省社会保险管理信息系统,推送社保中心进行待遇核算。

  10.社保中心核算待遇后,将退休人员养老金发放到流动人员社保卡。

  11.对审批已通过的流动人员,流动人员退休管理科打印《企业职工退休审批表》,对有需求的流动人员填写并发放退休证。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九、办理时限

  90个工作日

  十、咨询电话、监督电话

  咨询监督电话:

  0538-6718002 0538-6718088

  十一、办理地点

  泰安市望岳东路55号泰安市民之家泰安市政务服务中心一楼东厅A21-A28号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泰安本地宝】,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养老保险】可获泰安养老保险参保/缴费/领取/变更/转移/注销办理全指南、办理入口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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