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2月10日不能安排复工扣减当年的带薪年休假可以吗?

导语 单位2月10日不能安排复工扣减当年的带薪年休假可以吗?其实这种表述是错误的,应该叫做“企业应当与职工协商优先使用带薪年休假、自设的福利假等各类假”。这是根据人社部《关于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及工资支付意见》提到的。

  单位2月10日不能安排复工扣减当年的带薪年休假可以吗?

  其实这种表述是错误的,应该叫做“企业应当与职工协商优先使用带薪年休假、自设的福利假等各类假”。这是根据人社部《关于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及工资支付意见》提到的。

  年休假安排应该由谁决定?

  关于年休假问题,是依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制定的。累计工作满一年以上的职工,应当享受带薪年休假。累计工作1~10年,可以享受年休假5天;10年到20年,年休假10天;20年以上年休假15天。工作时间不一定是在一个单位,是所有职工职业生涯工作时间的累计。

  来源: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泰安本地宝,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复工】可获泰安疫情复工最新消息、工业企业复工复产通知、餐饮业开业复工承诺书等信息。

点击关注本地宝
返回首页

热点推荐

最新阅读

反馈 提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