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关于调整商用汽车消费政策的通知

导语 10月24日,泰安市商务局发布《关于调整商用汽车消费政策的通知》,执行日期有变,详见正文。

  关于调整商用汽车消费政策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功能区管委会:

  根据《关于继续实施促进汽车、家电消费政策的通知》(鲁商发〔2022〕8号)要求,就《关于促进商用汽车消费活动方案的通知》(泰工信字〔2022〕53号)、《关于继续实施促进商用汽车消费政策的通知》(泰工信字〔2022〕72号)执行日期作如下调整:

  (一)购车时间:2022年6月9日至11月30日(以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开票日期为准);

  (二)消费券申领截止时间:2022年12月10日17:00;

  (三)消费券核销日期:2022年12月31日24:00。

  (四)其他要求不变。

  泰安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泰安发展改革委员会

  泰安市财政局

  泰安市商务局

  2022年10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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