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关于继续实施促进商用汽车消费政策的通知

导语 根据《关于继续实施促进汽车、家电消费政策的通知》(鲁商发〔2022〕7号)要求,我市商用汽车消费券活动实施截止时间由2022年6月30日延期至2022年7月31日。

  关于继续实施促进商用汽车消费政策的通知

  各县市区政府、功能区管委会:

  根据《关于继续实施促进汽车、家电消费政策的通知》(鲁商发〔2022〕7号)要求,我市商用汽车消费券活动实施截止时间由2022年6月30日延期至2022年7月31日,现将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我市6月11日出台的《关于促进商用汽车消费活动方案的通知》(泰工信字〔2022〕53号)活动时间延长至7月31日。

  二、商用汽车消费券的补贴对象、发放标准和所需申报材料继续按照《关于促进商用汽车消费活动方案的通知》(泰工信字〔2022〕53号)文件执行,补贴申请审核改为线下属地审核(依销售发票开具公司所属地为准)。

  三、发票日期需在活动期限内,即2022年6月9日至2022年7月31日。消费者补贴申请受理时间保持不变,即2022年6月9日至2022年7月31日期间签订购车合同、开具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的,8月31日前向属地县(市、区)工信局(经发部)提出申请并提交全部资料。

  四、补贴额度以省拨付额度及各级配套确定。因补贴资金额度有限,以县市区、功能区为单位,按“先到先得”原则,依申请提交时间顺序锁定补贴名额;当余额不满足发放规则时,活动自动终止。

  五、各县市区、功能区要提高责任意识,严格按照审核标准组织审核,必要时可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进行审核。要及时总结工作进展情况,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及时与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联系,联系电话:6991507。

  附件:县市区、功能区审核地址及咨询电话

  泰安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泰安发展改革委员会

  泰安市财政局

  泰安市商务局

  2022年7月22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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