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成品油价格调整(2021年3月3日)

导语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的调价信息,自2021年3月3日24时起,我省汽油、柴油最高批发、零售价格每吨分别提高260元和250元。调整后我省各标号汽柴油最高批发和最高零售价格及有关事项见附表。

  山东省成品油最高批发价格和零售价格表

品 种

最高零售价格

最高批发价格

元/升

合同约定

配送的

合同未约定

配送的

VI(A)

汽 油

89号

6.10

7880

7839

92号

6.57

8371

8327

95号

7.05

8862

8816

VI

柴 油

0号

6.21

6900

6864

+5号

6.08

6756

6721

+10号

5.96

6612

6577

-10号

6.69

7332

7294

-20号

7.01

7692

7652

-35号

7.26

7980

7939

  备注:

  1.成品油生产经营企业供国家储备用汽、柴油(国标VI准品)价格分别为每吨7440元和6460元。供渔业、林业、农垦用汽、柴油供应价格暂按供国家储备用油价格执行。

  2.表中所列价格为国VI标准的汽柴油价格。

  3.车用乙醇汽油最高零售价格按照同标号汽油最高零售价格执行。

  4.表中价格包含消费税、增值税以及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

  5.其他相关价格政策按国家发展改革委《石油价格管理办法》和我省现行价格政策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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