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新泰市向阳实验学校一年级招生简章
导语 泰安本地宝整理了新泰市向阳实验学校2020年一年级招生简章,望了解!
新泰市向阳实验学校2020年一年级招生简章
根据新泰市教体局新教发〔2020〕36号文件《新泰市教育和体育局关于2020年新泰城区义务教育段学校招生工作的指导意见》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校2020年一年级招生简章。
出于常态化疫情防控需要,为安全、有序、快速地进行新生报名工作,报名期间,每个家庭只允许一名家长带领孩子携带有效证件到学校报名,务必做好个人防护,戴好口罩,间隔1.5米以上。具体程序:入校出示“健康”码→测温(正常者)→消毒→入楼审证。
一、招生原则
(一)坚持“划片招生,相对就近,免试入学,户籍、房产、实际居住一致优先”的原则。学校招收本学区内符合入学条件的适龄少年儿童,保障适龄少年儿童接受义务教育。
(二)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学校将及时在校网站和校门口公布有关信息。
(三)坚持实事求是、严格把关的原则。学校严格审核学生入学的相关证明材料,层层落实责任,杜绝弄虚作假。
(四)坚持标准班额原则。学校严格控制班额,实行“均衡分班”,促进教育公平。
二、招生范围
青龙路以北,平阳河以东,青云路以南,滨湖路以西。
三、招生对象和条件
1. 招生对象:招生对象为年满6周岁(2014年8月31日前出生),户籍及家庭住址在我校招生范围内的适龄儿童;驻新泰部队(艰苦边远地区)现役军人、烈士子女;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我市招商引资、高层次人才子女;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2. 招生条件及类别界定
第一类:适龄儿童、少年及其父母(法定监护人)的户籍、房产证均在我校招生范围内且在房产地址实际居住,按房产确定入学。
第二类:适龄儿童、少年及其父母(法定监护人)具有城区户籍,户籍不在我校招生范围内,但在我校招生范围内有房产且实际居住的,按房产确定入学。
第三类:区分为两种情形。第一种:适龄儿童、少年及其父母(法定监护人)具有我校招生范围内户籍、父母确无房产,但长期居住在我校招生范围内的,以户籍地址为依据确定入学。第二种:适龄儿童、少年从出生落户到入学,和母亲(或父亲)户口一直落在(外)祖父母家且中间没有发生户口迁移,同时三代一直未曾分居(即未分户),且父母在城区确无房产、(外)祖父母的户口和房产都属于我校招生范围内的,以户籍地址为依据确定入学。
第四类:适龄儿童、少年及其父母(法定监护人)是我市城区以外户籍,在我校招生范围内有房产且长期居住的,以房产证地址为准确定入学。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其父母在我校招生范围内有房产且长期居住的,适用本条。确因受学位限制无法接收的,回户籍地或其他符合就读条件的学校就读。
第五类:区分为两种情形。第一种:适龄儿童、少年及其父母(法定监护人)是我市城区以外户籍,在城区确无房产,但父母(法定监护人)实际在我校招生范围内企事业单位工作的,原则上以企事业单位所在地址确定学区。第二种: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其父母在城区无房产但在我校招生片区内长期居住的,参照本条。确因受学位限制无法接收的,回户籍地或其他符合就读条件的学校就读。
四、招生办法
(一)志愿填报
在6月8日至7月8日期间已按要求进行了信息采集,符合我校就读条件的我市户籍的适龄儿童(包括已取得《跨学区就读申请表》编号的适龄儿童),须在8月21日8:00—23日18:00前登录“新泰市中小学招生管理平台”或登录我校门户网站或关注我校微信公众号,按照流程报名。
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的适龄儿童,由学生家长向学校提交申请缓学的有关材料(缓学申请书、户籍、房产、病历等材料原件、复印件),并填写《新泰市2020年适龄入学儿童缓学审批表》(详见附件),经学校调查确认后交市教体局备案。
特别提醒:网上报名信息一旦提交,将无法更改。网上报名成功后须打印出报名信息确认表,还须及时关注招生平台或学校网站发布的信息,根据学校要求提交材料接受审核。
(二)现场材料审核(现场提交材料时,请家长自行准备档案袋,把原件与复印件按网上填写内容顺序分别装订装入档案袋,并在档案袋封面贴好材料内容(见附件模板,从网上打印),写清证明材料明细及姓名、电话、网上报名序号;审核后,现场退回证件原件。)
1.符合第一、二类的适龄儿童,提交的材料为:
(1)报名信息表一份
(2)户口本原件与复印件一份(夫妻双方不在一户的需提供结婚证原件和复印件)
(3)房产证原件与复印件一份(已购买了商品房,无法提供房产证,但确已实际入住的,需提供房管部门备案可查的购房合同、全款购房票据、水、电费及物业管理费等原始凭证原件与复印件各一份并经审核和现场确认)
(4)父母身份证原件与复印件一份
2.符合第三类第一种的适龄儿童,提交的材料为:
(1)报名信息表一份
(2)户口本原件与复印件一份(夫妻双方不在一户的需提供结婚证原件和复印件)
(3)父母在本校招生范围内实际居住证明材料原件(如:居住证明、水电等物业费用单据等)与复印件一份
(4)父母身份证原件与复印件一份
3.符合第三类第二种的适龄儿童,提交的材料为:
(1)报名信息表一份
(2)(外)祖父母的户口本原件与复印件一份
(3)(外)祖父母房产证原件与复印件一份(已购买了商品房,无法提供房产证,但确已实际入住的,需提供房管部门备案可查的购房合同、全款购房票据、水、电费及物业管理费等原始凭证原件与复印件各一份并经审核和现场确认)
(4)父母身份证原件与复印件一份
4.符合第四类的适龄儿童,提交的材料为:
(1)报名信息表一份
(2)户口本原件与复印件一份(夫妻双方不在一户的需提供结婚证原件和复印件)
(3)房产证原件与复印件一份(已购买了商品房,无法提供房产证,但确已实际入住的,需提供房管部门备案可查的购房合同、全款购房票据、水、电费及物业管理费等原始凭证原件与复印件各一份)
(4)父母身份证原件与复印件一份
(5)户籍所在乡镇教育办公室开具的《跨学区就读申请表》原件或《跨学区就读申请表》编号一份。
5.符合第五类第一种的适龄儿童,提交的材料为:
(1)报名信息表一份
(2)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夫妻双方不在一户的需提供结婚证原件和复印件)
(3)父母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4)适龄儿童的父母在招生范围内企事业单位工作劳动(聘用)合同原件(劳动部门备案,至少2年以上)及复印件一份
(5)父母在招生范围内实际居住证明材料原件(如:居住证明、水电暖等物业费用单据等)与复印件一份
(6)户籍所在乡镇教育办公室开具的《跨学区就读申请表》原件或《跨学区就读申请表》编号一份。
6.符合第五类第二种的适龄儿童,提交的材料为:
(1)报名信息表一份
(2)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父母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夫妻双方不在一户的需提供结婚证原件和复印件)
(4)父母(法定监护人)在城区经营证明(满2年的有效工商营业执照和纳税单据)、务工证明(有2年以上的劳动合同、社会保险缴费记录、工资证明)原件与复印件各一份
(5)父母(法定监护人)在城区居住证明(住房租赁合同、水电费缴纳证明或其他能够证明父母确系长期居住在本校招生范围内的有效证件证明等)原件与复印件一份
(6)户籍所在乡镇教育办公室开具的《跨学区就读申请表》原件或《跨学区就读申请表》编号一份。
(三)报名注意事项
(1)按照我校招生范围报名和审核材料,如果不符将视为不合格。
(2)网上报名后,视为同意我校到有关部门查询报名者及监护人相关信息。
(3)报名时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必须真实合法有效,凡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一经有关部门查实,取消入学资格。情节严重的,交相关部门按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4)凡提供虚假证明材料入学的,开学后一经发现乘坐黑校车、送托管、住违规小饭桌的,一律予以清退,回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读。
(5)房产证(不动产证)作为学生家庭房产的依据,租住房不作为学生家庭房产依据。我市从2018年开始,每套房产(住址)原则上小学每5年、初中每4年只能享受一次划片招生机会(多胞胎生育或法定监护人合法多胎生育的除外,但需提供相关证明)。新迁入城区户籍截止时间为2020年8月21日。
(6)现役军人、烈士子女入学,审核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执行《山东省<军人子女优待办法>实施细则》有关规定;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入学,审核提交的证明材料,执行《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泰公通〔2018〕93号)有关规定;我市招商引资、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审核提交的证明材料,执行我市有关政策规定。持有“泰山人才金卡”的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执行《泰安市高层次人才子女就读中小学(幼儿园)实施细则》(泰人才办字〔2018〕38号)有关规定。对于2020年我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人员(依据市卫生健康局公布名单执行)子女就学,结合学生和家长意愿,按照《泰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关心关爱疫情防控一线医护人员十项措施的通知》(泰政办字〔2020〕5号)执行。
五.招生录取
我校在市教体局的指导下,严格按照招生原则和办法组织招生。按照“招生条件及类别界定”中五种情况为顺序分批进行录取,当学校招生计划在某一批次已招满,将不再招收下一批次对象。当某一批次招满,仍有剩余学位但少于下一批次报名人数时,剩余学位可以用摇号方式确定。剩余批次的由市教体局统筹协调安排到其他相对就近公办学校。学校对招收的学生面向社会进行公示,接受监督。
六、残疾儿童少年入学
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残疾人教育条例》和新泰市《第二期特殊教育提升计划(2018—2020年》,保障残疾儿童少年接受教育的权利。市特殊教育学校面向全市招收6-12周岁,有县级以上医院证明、残疾证、不具有接受普通学校教育能力的新泰户籍(符合入学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残疾儿童入学,对不能到校就读的残疾儿童少年纳入学籍管理,组织送教上门服务,对不适合在特殊教育学校就读的适龄视力障碍、听力障碍的残疾儿童少年,将协助推荐到泰安市相关学校就读。
七、时间安排
8月21日8:00—23日18:00,学生网上报名;
8月24日上午,非本校幼儿园第一、二、三、五类适龄儿童到校提交相关材料;
8月24日下午,非本校幼儿园第四类适龄儿童到校提交相关材料;
8月25日上午,本校幼儿园适龄儿童到校提交相关材料;
工作时间:上午8:00——11:30,下午2:00——5:30。
学校将组织招生工作人员对提交材料会同公安、房产等部门进行严格审核,必要时进行入户调查,对符合我校招生条件的签发入学通知书,详细情况请及时关注学校网站或招生平台信息。
八、温馨提示
1.请按时间节点进行网上报名及现场审核。现场审核时,家长须和适龄儿童一起到学校。因天气炎热,切勿让老人带适龄儿童到校审核。
2.请家长带一支中性笔备用。
3.逾期不到校审查或弄虚作假者后果自负。
4.招生联系电话:3322093
新泰市向阳实验学校
2020年8月18日
附件1:
第一类
档案袋封面
网上报名序号:
学 生 姓 名:
联 系 电 话:
1 |
报名信息表一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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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户口本原件与复印件一份(夫妻双方不在一户的需提供结婚证原件和复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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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房产证原件与复印件一份(已购买了商品房,无法提供房产证,但确已实际入住的,需提供房管部门备案可查的购房合同、全款购房票据、水、电费及物业管理费等原始凭证原件与复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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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父母身份证原件与复印件一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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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证件原件审核后退回。
附件2:
第二类
档案袋封面
网上报名序号:
学 生 姓 名:
联 系 电 话:
1 |
报名信息表一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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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户口本原件与复印件一份(夫妻双方不在一户的需提供结婚证原件和复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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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房产证原件与复印件一份(已购买了商品房,无法提供房产证,但确已实际入住的,需提供房管部门备案可查的购房合同、全款购房票据、水、电费及物业管理费等原始凭证原件与复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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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父母身份证原件与复印件一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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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证件原件审核后退回。
附件3:
第三类第一种
档案袋封面
网上报名序号:
学 生 姓 名:
联 系 电 话:
1 |
报名信息表一份 |
|
2 |
户口本原件与复印件一份(夫妻双方不在一户的需提供结婚证原件和复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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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父母在本校招生范围内实际居住证明材料原件(如:居住证明、水电等物业费用单据等)与复印件 |
|
4 |
父母身份证原件与复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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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证件原件审核后退回。
附件4:
第三类第二种
档案袋封面
网上报名序号:
学 生 姓 名:
联 系 电 话:
1 |
报名信息表一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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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外)祖父母的户口本原件与复印件一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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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外)祖父母房产证原件与复印件一份(已购买了商品房,无法提供房产证,但确已实际入住的,需提供房管部门备案可查的购房合同、全款购房票据、水、电费及物业管理费等原始凭证原件与复印件各一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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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父母身份证原件与复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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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证件原件审核后退回。
附件5:
第四类
档案袋封面
网上报名序号:
学 生 姓 名:
联 系 电 话:
1 |
报名信息表一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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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户口本原件与复印件一份(夫妻双方不在一户的需提供结婚证原件和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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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
房产证原件与复印件一份(已购买了商品房,无法提供房产证,但确已实际入住的,需提供房管部门备案可查的购房合同、全款购房票据、水、电费及物业管理费等原始凭证原件与复印件各一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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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父母身份证原件与复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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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户籍所在乡镇教育办公室开具的《跨学区就读申请表》原件或《跨学区就读申请表》编号一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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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证件原件审核后退回。
附件6:
第五类第一种
档案袋封面
网上报名序号:
学 生 姓 名:
联 系 电 话:
1 |
报名信息表一份 |
|
2 |
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夫妻双方不在一户的需提供结婚证原件和复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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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父母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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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适龄儿童的父母在本校招生范围内企事业单位工作劳动(聘用)合同原件(劳动部门备案,至少2年以上)及复印件一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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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父母在招生范围内实际居住证明材料原件与复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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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户籍所在乡镇教育办公室开具的《跨学区就读申请表》原件一份或《跨学区就读申请表》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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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证件原件审核后退回。
附件7:
第五类第二种
档案袋封面
网上报名序号:
学 生 姓 名:
联 系 电 话:
1 |
报名信息表一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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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夫妻双方不在一户的需提供结婚证原件和复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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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父母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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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父母(法定监护人)在城区经营证明(满2年的有效工商营业执照和纳税单据)、务工证明(有2年以上的劳动合同、社会保险缴费记录、工资证明)原件与复印件各一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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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父母在招生范围内实际居住证明材料原件与复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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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户籍所在乡镇教育办公室开具的《跨学区就读申请表》原件或《跨学区就读申请表》编号一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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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证件原件审核后退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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